為規范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 和優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 直博 生”) 的 接收 管理工作,根據 教育部 《關于印發 〈 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 〉 通知 》、 《 教育部 關于印發 〈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 的通知 》 、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 《教育部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 等 有關 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 二 條 推免生 ( 含 直博生) 復試 考核 工作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第 三 條 參加復試 考核 的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必須是經畢業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直博生 須滿足《山西大學 選拔優秀 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暫行 管理辦法 》 的規定選拔條件( 見附件 )。
第 四 條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必須參加復試 考核 ,復試 考核 合格后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 五 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 小 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接收工作。
第 六 條 校內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 生(含直博生)接收 工作 。 接收推免生的 各專業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當年有直博生招生計劃的各專業應成立 直博生考核 工作小組,考核小組至少由5名 本學科 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 ( 其中至少有1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 ) 。 復試 考核方式由 招生單位 自行確定,可采取面試或者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等形式 , 跨專業考生復試考核時必須有筆試環節 。
三、考生報名
第 七 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 (含直博生) 須在規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 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推免 生 接收專業 和直博生接收專業 見附件。
第 八 條 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 推免 生(含直博生) 發送復試通知。 推免 生(含直博生) 接到 相關 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 參加 。
第 九 條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 十條 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 推免 生 ( 含直博生 ) 應在 各招生單位 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 考核 ,沒有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 考核 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第十 一 條 參加復試的 推免 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
2. 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
3. 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 等級證書、發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 202 1 年 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 二 條 直博生 申請者須按要求提交 以下 書面申請材料:
1. 《 山西大學2021年 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登記表 》 (下載地址:見附件) 。
2. 兩份 《專家推薦書》( 下載地址:見附件 ) ,要求 推薦人須是 申請學科 2名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 。
3. 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
4. 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
5. 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
6. 獲獎證書、以及在校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成果及參加各種學術科研活動的證明材料等。
申請者必須保證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偽造有關證明。凡屬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十 三 條 推免生 ( 含 直博生 ) 的復試 考核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 四 條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復試考核 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 招生單位 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 推免生 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直博生各 招生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考核。
第十 五 條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 直博生各 招生單位 根據初審和 綜合考核 結果 , 擇優選拔,確定 擬 錄取名單 。
第十 六 條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如在復試 考核 期間被發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十 七 條 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 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 考核 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 八 條 各招生單位上報 擬錄取推免生(含直博生) 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 小 組進行審核。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 十九 條 推免生( 含直博生 )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取:
1. 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者。
2. 未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或者復試考核不合格者。
3.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
4. 思想品德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及弄虛作假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處理
第 二十 條 所有參加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復試 考核 及 相關 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有關 研究生 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復試 考核 及 相關 錄取工作 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復試 考核 人員,不得參與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復試 考核 和錄取 有關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 二十 一 條 實行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 推免生 ( 含直博生 ) 的投訴、申訴, 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 小 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領導 小組進行復議。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 傳真0351- 7011714 郵箱:yzb@sxu.edu.cn 山西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官網: http://yjszsw.sxu.edu.cn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 《 山西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 目錄 》 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