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有那幾個種類
為你免費答疑
![](http://m.btfokj.cn/images/okaoyanzuoxi.jpg)
![考研有那幾個種類 考研有那幾個種類](http://img.okaoyan.com/public/2.jpg)
按攻讀學位等級的不同,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碩士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博士生”)兩級。
學習方式
按學習方式的不同,分為脫產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
(1)脫產研究生
脫產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
(2)在職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是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專業課要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計劃,并參加考試取得相應的學分。還必須通過國家專門設計的英語、政治及專業全國統考,合格后可以申請學位。學習、考試、答辯均需交納一定費用,一般全部下來在數萬元左右。只有經過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少數重點大學招收學位生,機會不多,而且必須征得工作單位的同意。隨著學位管理的加強,通過這條途徑來獲取學位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一般最終能夠通過答辯、取得學位的比例并不高。
多數研究生招生單位只面向本單位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有的單位面向本地區、本系統的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
渠道劃分
按在學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分為國家計劃研究生、委托培養研究生(簡稱“委托生”)和自費研究生。
(1)國家計劃招收研究生
國家計劃招收研究生又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實行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轉戶口和檔案關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范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托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范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后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并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采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并辦理公證。合同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自2014年之后,公費生就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就是自費生,也就是說,所有考上研究生的同學都需要交納學費。
(2)委托培養研究生
①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
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b.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②委托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a.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b.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c.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托培養志愿、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托單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d.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③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a.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b.由委托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c.試行由委托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采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托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并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托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托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三種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并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單位與委托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托單位錄取后,轉入招生單位。
(3)自費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即自籌經費研究生。經費自籌,計劃外研究生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而定。入學時要轉戶口和檔案關系。計劃外研究生同樣需要參加國家的考試,考試內容與計劃內研究生相同。考試成績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但不能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可以及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務辦公室申請計劃外錄取。教學安排與計劃內研究生相同 ,修滿學分、論文通過可以得到與計劃內研究生同樣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是自2014年之后,公費生就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就是自費生,也就是說,所有考上研究生的同學都需要交納學費。
專業劃分
按照專業和用途的不同,分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類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后,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特殊類研究生
特殊類研究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我國經批準設置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于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①特殊類研究生相關知識
a.專業學位和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的異同
我國于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 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應用型專門人才,設置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置。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只設置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我國現行各級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b.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余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c.專業學位的招生條件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件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招生。
d.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
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e.專業學位的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并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于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于200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劃中。
f.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復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g.專業學位教育證書
由于攻讀方式不同,大多數專業學位教育只授予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單證”),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建筑學學士和碩士等,存在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的“雙證”情況。大體來說,“統考”生是“雙證”,“聯考”生是“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