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錄取的原則及程序備考常識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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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原則和標準
錄取標準是由國家教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上報統計材料,進行分析測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單位根據國家教委錄取標準再制定本單位具體錄取標準。招生單位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時既要看業務水平,又要看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既要以考試(含復試)成績為主,也要參考平時成績和表現。
對于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確定初步錄取后,對于用人單位推薦作為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在德、智、體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對于少數科研成績顯著或取得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在職人員,可以破格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對作弊的在職考生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錄取程序
政審合格后,如果是公費錄取的學生,這時可以安心的等著接收錄取通知書就可以了。如果是其他錄取類別,招生學校會給你或者單位寄關于交學費的協議,一般是給你規定最后期限,如果在規定期限之前把所有費用交齊,學校就會正式錄取你。
錄取通知書一般是在6月底或7月初發送給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