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調劑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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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調劑規則詳細介紹如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復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愿院?;蛟谑?、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并不能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后并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愿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文章來源:考研調劑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