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最易混淆的相似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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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研院專業設置五花八門,一些字面相似的專業,很多同學難以把握區分,如新聞學和傳播學,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行政管理和公共事業管理。由于對相關專業不熟悉容易發生選擇性錯誤。《求學考研》雜志邀請專家為同學們解讀一些容易混淆專業科目和新開設的專業科目,希望在對同學們報考時,對一些陌生的專業和方向有更多的了解。
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是兩個方向有較大不同的專業。法學碩士的教育屬于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就是我們常說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而法律碩士則屬于專業學位教育的范疇,其教育更加注重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是培養高層次的法律實踐專門人才的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兩者的區別在于:
1.報考招生條件不同。我國的法律研究生階段教育包括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兩種。報考法學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屬于專業碩士,報考法律碩士的從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于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這項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試的競爭壓力。從2009年起,法學本科畢業生也可報考法律碩士。
2.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于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于實務。
3.培養方式不相同:①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在讀期間能得到導師的全面輔導,深入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因此,法學碩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對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②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實行“雙導師”制,既校內導師教授法學理論,校外導師教授法律實務,法律碩士培養方式更加注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行政管理vs公共事業管理
如果把整個管理學比喻成一棵大樹,公共管理就是樹上的一條枝,而行政管理和公共事業管理則是公共管理這條枝上的兩個分枝。行政管理側重為政府輸送專門的管理人才,主要是指政府的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則注重為企事業單位培養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專業人才,主要對文教、體育、衛生、環保、社會保險、各種社會管理等公共事業的管理。
1.報考條件不同。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的報考對象是主要是應屆本科畢業生,屬于學術型碩士;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碩士(MPA)的報考對象,限定為有4年或4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歷的政府部門以及非政府公共機構的工作人員,所以應屆生不能報考。此外,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碩士要考數學,一般為數學四。而報考行政管理專業一般不考數學,個別學校特殊要求例外。
2.就業前景的不同。行政管理的畢業生不僅可以從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行政部門,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涉外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監督檢查等管理部門從事政策和法規研究及實際工作;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去向大致有兩類:一是在公共部門從事行政和人事管理工作,另一類是在咨詢公司,為政府部門、公司企業及其他公共部門從事管理咨詢。
3.培養方式不同。①行政管理致力于培養系統掌握行政管理、政府監控、公共政策、城市管理基本理論和方法,能夠熟練運用一門外語,具有獨立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勝任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共組織的實際工作,也可以在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的高級人才。②公共事業管理(MPA)針對應用性強的特點,在教學形式上采取課堂講授、案例分析、模擬訓練、參與式研討和社會調查等多種形式。教學過程中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著力培養和訓練MPA研究生認識問題、理解問題、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強調MPA研究生總攬全局、宏觀決策、處理復雜問題、依法行政、專業化管理、邏輯理解等能力的訓練。注重與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及專業研究機構的聯系、交流與合作。
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是兩個方向有較大不同的專業。法學碩士的教育屬于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就是我們常說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而法律碩士則屬于專業學位教育的范疇,其教育更加注重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是培養高層次的法律實踐專門人才的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兩者的區別在于:
1.報考招生條件不同。我國的法律研究生階段教育包括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兩種。報考法學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屬于專業碩士,報考法律碩士的從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于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這項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試的競爭壓力。從2009年起,法學本科畢業生也可報考法律碩士。
2.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于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于實務。
3.培養方式不相同:①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在讀期間能得到導師的全面輔導,深入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因此,法學碩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對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②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實行“雙導師”制,既校內導師教授法學理論,校外導師教授法律實務,法律碩士培養方式更加注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行政管理vs公共事業管理
如果把整個管理學比喻成一棵大樹,公共管理就是樹上的一條枝,而行政管理和公共事業管理則是公共管理這條枝上的兩個分枝。行政管理側重為政府輸送專門的管理人才,主要是指政府的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則注重為企事業單位培養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專業人才,主要對文教、體育、衛生、環保、社會保險、各種社會管理等公共事業的管理。
1.報考條件不同。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的報考對象是主要是應屆本科畢業生,屬于學術型碩士;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碩士(MPA)的報考對象,限定為有4年或4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歷的政府部門以及非政府公共機構的工作人員,所以應屆生不能報考。此外,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碩士要考數學,一般為數學四。而報考行政管理專業一般不考數學,個別學校特殊要求例外。
2.就業前景的不同。行政管理的畢業生不僅可以從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行政部門,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涉外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監督檢查等管理部門從事政策和法規研究及實際工作;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去向大致有兩類:一是在公共部門從事行政和人事管理工作,另一類是在咨詢公司,為政府部門、公司企業及其他公共部門從事管理咨詢。
3.培養方式不同。①行政管理致力于培養系統掌握行政管理、政府監控、公共政策、城市管理基本理論和方法,能夠熟練運用一門外語,具有獨立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勝任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共組織的實際工作,也可以在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的高級人才。②公共事業管理(MPA)針對應用性強的特點,在教學形式上采取課堂講授、案例分析、模擬訓練、參與式研討和社會調查等多種形式。教學過程中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著力培養和訓練MPA研究生認識問題、理解問題、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強調MPA研究生總攬全局、宏觀決策、處理復雜問題、依法行政、專業化管理、邏輯理解等能力的訓練。注重與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及專業研究機構的聯系、交流與合作。
文章來源:2015年考研最易混淆的相似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