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1:01:2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杭州師范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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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師范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招生學位點負責人、分管研究生教育、思政工作的學院中層領導、及研究生導師組成,領導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核準本單位擬錄取名單。
學院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導師組成復試小組,強化導師選擇權,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招生選拔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復試工作全程實行直系親屬回避制度。
二、工作規范
1、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復試工作辦法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2、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小組成員及參與復試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須接受招生學院組織的培訓,并簽訂工作責任書。
3、復試小組按照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來組織本專業復試工作,負責確定考生復試的具體內容和評分標準,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作答情況進行認真、詳細地現場記錄。復試小組成員及組長應確認面試現場記錄表的內容真實完整并在面試現場記錄表上簽名。
4、按照有關規定,復試命題管理與初試自命題管理規定相同,復試試題、評分標準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須嚴格保密。涉密人員應與學院簽訂保密承諾書。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工作人員,將上報學校紀委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 號)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復試范圍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已復試的推薦免試生除外),沒有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復試基本要求
1、復試者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杭州師范大學當年下達的復試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學院專業A類考生國家復試分數線,總分降16分劃定。
3、原則上不破格復試。
4、同一專業(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標準和分數線。
5、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除外)。
五、復試內容          
復試是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質和綜合能力,如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熟練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實踐技能等。另外,復試也將對考生在初試中暴露出來的知識缺陷作進一步的考查與了解。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復試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水平考核等四部分。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專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專業素質,以及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綜合素質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潛力、創新精神、科研能力,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外語水平考核一般重點考查學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的準確性、熟練程度等能力,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至少2門本科主干課程。
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
復試體檢不統一組織體檢。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將體檢表于4月20日前寄到學院,體檢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學資格。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如因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協議書,從嚴掌握。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取消擬錄取資格。
六、復試工作要求
1、復試時,學院須對考生進行嚴格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2、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由學院組織復試考生進行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加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測試等。
七、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40%+外語測試成績×20%.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5×初試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權重(40%).
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八、調劑規則
1.第一批調劑系統開放時間及調劑缺額:待通知,具體詳見學院官網公告或“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
2.調劑要求:
(1)調劑專業見調劑公告。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且達到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統考數學(一)、英語(一)專業可申請調劑統考數學(二)、英語(二)專業,反之不能申請調劑。統考科目408可申請調劑統考科目408專業,其他科目不能申請調劑。詳細要求見學校公告。
(5)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6)其他調劑要求和程序根據國家制定的調劑政策執行。
3、調劑程序:
1.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各調劑專業;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的“調劑系統”向我校提交調劑申請(“調劑系統”開通時間由該網站公布);
3.學院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站篩選本學院調劑考生,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考生申請志愿、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名單;
4.學院在“調劑系統”上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5.考生根據“復試通知”要求,準時參加復試;
6.復試結束后,學校通過調劑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請相關考生及時上網確認,“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九、錄取工作
1、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相加后的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復試、分開排序。“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單獨排序。
2、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4、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資格無效。
5、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要求,對所有錄取的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的,準予注冊,正式取得學籍;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的,一經查實,經學校批準,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招生咨詢
招生聯系人:洪老師
咨詢電話:0571-28869838
郵箱:hongdzjm@hznu.edu.cn
十一、監督渠道
方式: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
聯系人:余老師
電話:0571-28869816
郵箱:hsdxxxy@163.com
通訊地址: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勤園12號樓307室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奔 周春兒
成員:李秀梅 余潔 姚爭為 盛偉國 張登榮 鄭宇軍 繆永偉 張聚 姚茂群
秘書:洪東招
各位考生,2024年研考初試成績公布后,我校收到了大量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相關的咨詢。現針對考生較為關切的問題作統一回復。
一、復試
1. 國家線和學校復試線什么時候公布?
國家線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學校復試線一般在3月下旬公布,請考生耐心等待通知。我校復試錄取相關信息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https://yjs.hznu.edu.cn/)和“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2. 初試成績高于國家線就能進復試嗎?
不一定。我校在國家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報考我校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考生能否進入復試,以學校研究生院(學院網頁)上公布的復試名單為準。以下為學校近5年復試分數線,供考生參考(https://mp.weixin.qq.com/s/mnVkioNLLvhsUXGhEl6Peg)。
3. 學校是否會公布初試排名?
我校不提供專業成績排名查詢,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按照規定進行公布,根據復試名單可查看成績排名情況。
4. 什么時候公布一志愿復試名單?
預計3月下旬發布。學校根據各專業情況制定專業復試分數線,確定后將第一時間公布復試名單。
5. 復試是以線上還是線下的方式進行?復試成績在總成績里占比多少?
復試形式和復試成績占比以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為準。
6. 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什么時候公布?
一般3月下旬公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具體復試日期及辦法將另行通知,請考生耐心等待。
7. 學校有哪些考研加分政策?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再另設標準。詳見《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第六十二條。
8. 復試前還需做哪些準備?可提前準備的資格審查材料有哪些?
請考生耐心等待我校的復試通知,調整好心態,認真復習備考。考生可提前準備好學籍或學歷學位證明、本科學習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個人陳述、學習計劃及其他能反映自身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等的相關材料,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應準備好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具體請等待我校復試通知。
9. 哪些考生需要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供報考相關專業本科的6門專業課程合格成績單(進修學校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自學考試成績單),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可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附件2。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調劑
10. 學校什么時候公布調劑信息?
學校將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等綜合確定調劑需求。根據往年的情況,部分專業有缺額,具體請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的調劑通知。
11. 請問調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目前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還未公布,屆時以公告內容為準。以下為學校2023年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調劑相關通知,供考生參考。
《杭州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https://mp.weixin.qq.com/s/mnVkioNLLvhsUXGhEl6Peg)
《杭州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mnVkioNLLvhsUXGhEl6Peg)
12. 如果想調劑,是否需要發送簡歷到研招辦?
不需要,所有的調劑流程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考生及時關注學校研究生院官網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報名即可。
三、導師
13. 導師信息如何查詢?
導師信息可在“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導師工作”-“導師風采”一欄查詢,也可直接掃描下方“導師風采”二維碼查詢。

14. 復試前是否需要先聯系導師?
學校統一在復試擬錄取后進行導師雙選,是否聯系導師與能否被錄取無直接關系。
四、聯系方式
15. 如何與各學院進行聯系?
可直接掃描下方“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及招生信息網匯總”二維碼查詢。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及招生信息網匯總
考研復試流程供考生參考,以相關通知為準。
各位考生:
歡迎報考杭州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相關要求,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考生第一輪復試計劃于4月7日—4月9日進行,采用線下現場復試,具體復試安排另行通知。是否組織多輪調劑復試將視各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另行確定。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已于3月31日開通,“調劑服務系統”將于4月6日開通。我校擬于4月6日0點-12點開放調劑系統,請擬參加我校復試的調劑考生及時密切關注國家研招網、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學院的相關通知,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復試資格審核
擬參加我校復試的調劑考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掃描件:
(一)身份證明材料
1. 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上)。
2. 準考證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1. 應屆生必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 往屆生必須提交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若有)以及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 獲國外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 網報后在中國學信網學歷校驗未通過校驗考生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見附件1,先交復印件,擬錄取后提交原件)。
2.《資格審查單》(見附件2)。
3. 個人簡況表(含本科階段成績、外語水平、科研成果、社會實踐等)(見附件3、4)。
4. 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2021年9月1日前畢業)及進修本科課程成績單,或本科結業證書。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6. 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7. 報考或調劑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以及其他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需在擬錄取公示期間上交定向就業協議書(見附件5)。
8. 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復試材料遞交方式
將以上材料按照順序整理好,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現場遞交,地點詳見招生學院通知。
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復試,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復試。
二、復試考核內容
現場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等,其中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水平考核。具體考核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公布,其中專業基礎知識主要考核內容來自本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復試考試科目。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可放在在面試環節,也可在面試前統一組織完成,具體參照學院規定執行。
專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專業素質。
綜合素質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潛力、創新精神、科研能力,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水平考核一般重點考查學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的準確性、熟練程度等能力,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或跨專業考生,應嚴格進行復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主干課程,其他需加試的招生專業,加試科目見本年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
三、復試當天所需用品
1.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
2. 黑色簽字筆。
3. 申請調劑學院要求準備的其他考試用品。
四、注意事項
1. 誠信復試。認真閱讀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杭州師范大學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凡弄虛作假者一律不予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 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禁止在復試完全結束前將復試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違反,視同作弊。
3. 復試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6),自覺遵守《杭州師范大學復試考場規則》(附件7),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主動配合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人臉識別”身份驗證核查等事項。
4. 謹防詐騙。我校研究生復試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請大家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5. 我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請密切關注。
6. 后續如有變動,以最新通知為準。
7. 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五、學院聯系方式
考生須用報考研究生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的手機號與學院保持聯系,如更換為其他手機號碼,需提前向學院報備。
學院聯系方式點擊進入。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附件: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 《資格審查單》
                         3. 《個人簡況表》(全日制考生)
                         4. 《個人簡況表》(非全日制考生)
                         5. 《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擬錄取后下載填寫)
                         6. 《誠信復試承諾書》
                         7. 《杭州師范大學復試考場規則》
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復試、調劑、錄取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堅持科學選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德為先;加強創新潛質考核,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及時發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信息,暢通溝通渠道,為考生答疑解惑,優化服務,確保考生權益。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決策和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學校領導小組下設監察組、復試實施組、輿情防控組、服務保障組等工作組,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學。
(二)學院(中心)(以下簡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應工作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以及監督等工作。
(三)學院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組和若干復試小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另設秘書1人,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驗證、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
(四)校院兩級監察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巡查、有效監督,對復試組織實施過程中重點環節、重要崗位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確定原則
1.各專業復試分數線應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120%)的專業可根據招生計劃再劃定復試分數線。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150%的專業,原則上不得進行調劑。
2.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除外)。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學院專業A類考生國家復試分數線,總分降16分劃定。
4.同一專業(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標準和分數線。
(二)復試時間
進入本學院學科(專業)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一般于3月31日前完成復試。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1.我校招生專業均采用現場復試形式,現場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等,其中面試時間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水平考核。具體考核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公布,其中專業基礎知識主要考核內容來自本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復試考試科目。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
專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專業素質。
綜合素質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潛力、創新精神、科研能力,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水平考核一般重點考查學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的準確性、熟練程度等能力,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或跨專業考生,各學院應嚴格進行復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部分跨專業考生和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見本年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的組成部分及各部分權重由學院在復試方案(細則)中公布。復試成績低于60分(未達到滿分的60%,下同)即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5×初試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權重(40%)。
(五)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1.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前,各學院須對考生進行嚴格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應在本學科(專業)復試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報考或調劑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以及其他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需上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意向書或協議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服役部隊簽發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2.嚴格復試過程管理。考中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要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復試采用筆試的,試卷和答卷應分離,考生應作答在學院發放的答題紙的規定區域內,不得在答題紙上做標記;評卷前,各學院應對考生相關信息進行密封;評卷時,兩位評卷老師應按規定給分并簽名,如有修改,需兩位評卷人簽名。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蹤回溯機制,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建立臺賬,以備復查。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連同評分記錄一起,交學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嚴肅考風考紀。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所有報到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學籍,一律通報原單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心理測試
考生復試前需完成線上心理測試,測試時間由學院公布。
四、調劑工作
4月6日調劑系統開放,一般于4月8日23:00前完成第一輪調劑。截止4月12日17:00未完成既定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剩余的招生名額,由學校統一調配。所有復試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見本年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須符合第一志愿的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并且達到調入學科(專業)所在門類的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或自劃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二)調劑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遴選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調劑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后,統一查看考生調劑志愿。嚴格執行“擇優復試”原則,即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三)調劑流程
1.學院根據已發布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方案(細則)”中有關規定開展調劑工作。
2.學院根據專業需求及復試錄取實際情況,通過調劑系統及時發布調劑缺額、調劑要求等信息。
3.調劑考生登錄調劑系統網站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調劑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復試結束后,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五、錄取工作
(一)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相加后的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應分批復試、分開排序。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按時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
2.加試的任一科目成績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調劑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6.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
7.提供虛假信息。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協議書,從嚴掌握。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六、體檢
學校不統一組織體檢。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將體檢表于5月底前寄到擬錄取學院,體檢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學資格。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如因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七、信息公示及申訴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計劃及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將按照上級部門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各學院網站和調劑系統發布。學校研招辦統一公示全校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招生在線:https://yjs.hznu.edu.cn/yjszs/sszs/
各學院招生網站匯總:https://yjs.hznu.edu.cn/c/2022-09-15/2751705.shtml
(二)咨詢及申訴渠道
杭州師范大學研招辦
電話: 0571-28865143    郵箱:  grad@hznu.edu.cn
杭州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
電話: 0571-28865047    郵箱:  jw5047@163.com
八、其他
(一)各學院根據本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細則)(含調劑方案),報請研究生院備案審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學校或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三)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工作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我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由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杭州師范大學
2023年3月21日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滿分100分。復試中具體各部分所占復試成績的百分比由各學院(中心)自行研究決定,并在本學院復試方案中公布。
2.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滿分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即未達到滿分的60%,下同)不予錄取。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60%;復試成績=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40%。
4.任何一門復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復試即為不合格。

復試工作
(一)專業復試分數線
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精準制定各專業分數線和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上國家分數線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50%的學科專業,學校自主劃定復試分數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劑。
2.其它學科專業原則上按國家公布復試分數線執行。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在相應學科門類A類考生國家復試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40分。
(二)復試形式
根據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統籌考慮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統一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復試辦法。
(三)復試內容
在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學院(中心)和學科專業針對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要求、本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人數、擇優原則等方面,精心設計復試內容。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和學科競賽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復試中的心理測評考試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咨詢中心負責。
2.各學科專業,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給每一位考生命一組試題,試題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三部分,題量要適中,整個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當場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3.涉及到實測相關的學科(音、體、美等)和臨床、實驗技能測試在優化測試內容基礎上實現網絡遠程測試。
4.復試中將專業筆試的有關內容適當優化調整到網絡面試的題目中。
5.復試體檢不統一組織,所有擬錄取考生須在5月底前完成體檢并將體檢報告寄送至擬錄取學院。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常規體檢,必檢項目包括:血常規、肝功能、胸透。體檢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蓋有醫院騎縫章。
6.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或跨專業考生,各學院(中心)應嚴格進行復試。復試時,考生應加試至少2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網絡加試,即在網絡遠程復試結束后,給考生進行網絡加試。
(四)復試的時間和批次
按照“一學院一方案、一專業一細則”要求,各學院(中心)和各學科專業認真制定本學院本專業的實施方案,弄清本學院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的基本情況,并確認考生是否具備遠程復試的基本條件,提前組織模擬演練,做好遠程復試的相關準備工作。
1.第一批復試:復試對象為第一志愿上本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
2.第二批復試:復試對象為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開放后的一周內完成。截止4月10日17:00未完成既定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交回剩余招生名額,由學校統一調配。
3.所有復試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滿分100分。復試中具體各部分所占復試成績的百分比由各學院(中心)自行研究決定,并在本學院復試方案中公布。
2.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滿分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即未達到滿分的60%,下同)不予錄取。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60%;復試成績=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40%。
4.任何一門復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復試即為不合格。

為做好2022年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在強化防控疫情的同時,著力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推進本校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2022年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認真研究、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對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室監督,校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巡查,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核準擬錄取名單。小組成員中至少含一名本單位紀委委員或紀委書記,學院紀委書記全程監督檢查。學院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3.復試小組。各學院(中心)須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導師組成復試小組,強化導師選擇權,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招生選拔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復試小組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由學科負責人擔任組長或指定的導師為組長,復試小組組長全面負責本專業復試工作。復試小組中的專業復試成員必須均為導師,不少于5人,另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成員1人,技術人員和秘書各1人,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驗證、操作復試系統、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成員姓名不得于復試前公布。復試工作全程實行直系親屬回避制度。
4.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和保密等職能部門,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5.學校信息化中心提供在線復試的技術保障與支持。
6.在復試組織過程中,各學院(中心)應做好會議室等復試相關工作場所消毒、通風工作,確保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離的防疫準則。
三、復試工作
(一)專業復試分數線
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精準制定各專業分數線和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上國家分數線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50%的學科專業,學校自主劃定復試分數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劑。
2.其它學科專業原則上按國家公布復試分數線執行。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在相應學科門類A類考生國家復試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40分。
(二)復試形式
根據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統籌考慮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統一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復試辦法。
(三)復試內容
在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各學院(中心)和學科專業針對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要求、本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人數、擇優原則等方面,精心設計復試內容。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和學科競賽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復試中的心理測評考試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咨詢中心負責。
2.各學科專業,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給每一位考生命一組試題,試題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三部分,題量要適中,整個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當場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3.涉及到實測相關的學科(音、體、美等)和臨床、實驗技能測試在優化測試內容基礎上實現網絡遠程測試。
4.復試中將專業筆試的有關內容適當優化調整到網絡面試的題目中。
5.復試體檢不統一組織,所有擬錄取考生須在5月底前完成體檢并將體檢報告寄送至擬錄取學院。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常規體檢,必檢項目包括:血常規、肝功能、胸透。體檢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蓋有醫院騎縫章。
6.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或跨專業考生,各學院(中心)應嚴格進行復試。復試時,考生應加試至少2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網絡加試,即在網絡遠程復試結束后,給考生進行網絡加試。
(四)復試的時間和批次
按照“一學院一方案、一專業一細則”要求,各學院(中心)和各學科專業認真制定本學院本專業的實施方案,弄清本學院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的基本情況,并確認考生是否具備遠程復試的基本條件,提前組織模擬演練,做好遠程復試的相關準備工作。
1.第一批復試:復試對象為第一志愿上本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
2.第二批復試:復試對象為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開放后的一周內完成。截止4月10日17:00未完成既定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交回剩余招生名額,由學校統一調配。
3.所有復試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滿分100分。復試中具體各部分所占復試成績的百分比由各學院(中心)自行研究決定,并在本學院復試方案中公布。
2.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滿分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即未達到滿分的60%,下同)不予錄取。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60%;復試成績=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40%。
4.任何一門復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復試即為不合格。
(六)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1.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前,各學院(中心)須對考生進行嚴格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報考或調劑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以及其他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需上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意向書或協議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服役部隊簽發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因采取遠程復試,除了核實上述信息外,重點還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2.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各專業的網絡復試均須采取“雙機位”方式進行。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要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蹤回溯機制,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建立臺賬。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連同評分記錄一起,交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要選用統一的軟件平臺,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對確因技術等客觀原因而影響正常復試的,經考生申請,由平臺的技術專家、校方管理專家組成評估小組確認,復試小組審核,學院領導小組復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調劑工作
1.各學院(中心)要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做好調劑工作。有自劃線的學科專業,在調劑考生時,必須達到自劃線的分數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2.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專業調劑原則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3.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第一志愿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5.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嚴格執行“擇優復試”原則,即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6.各學院(中心)必須根據本辦法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制訂科學合理、可操作性的調劑方案,經學科專業導師集體討論,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議批準,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調劑方案的內容包括:調劑原則、擬調劑人數、調劑申請條件、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等。
7.各學院(中心)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按調劑政策和程序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認可,錄取資格無效。
8.各學院(中心)擬調劑名單應經校研究生院(研招辦)審核后,才能發送復試通知。
五、錄取工作
1.各學院(中心)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綜合成績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的考生必須錄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數,不得超過。
3.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未參加復試;
(3)復試成績不合格;
(4)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在國家“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開公示
1.招生計劃公開。各學院(中心)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名額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
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學院(中心)要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要求復試前在單位網站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3.調劑方案公開。各學院(中心)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方案,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4.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學院(中心)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5.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各學院(中心)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學校研招辦匯總全校擬錄取名單后,再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間信息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6.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學院(中心)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7.各學院(中心)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七、監督
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校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巡查全過程中所有重要環節的執行情況,接受群眾舉報,并負責調查核實,認真處理。
八、其他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1: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
          附件2: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3:杭州師范大學2022年復試調劑辦法
       
杭州師范大學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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