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海大學生態學,資源生物學,生物與醫藥考研調劑信息
更新時間:2023-04-03T23:26:07 編輯:考研派調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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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省份:青海
學校名稱:青海大學
學院名稱:生態環境工程學院
專業名稱:生態學,資源生物學,生物與醫藥
專業類型:學碩/專碩
學習方式:全日制
招收人數:0
發布渠道:官網發布
原文鏈接: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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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要求信息:
2023青海大學生態學,資源生物學,生物與醫藥考研調劑信息:
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 一律按規定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
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青海大學生態環境工程學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 負 責 解 釋 , 聯 系 電 話 0971-5569451。
附件
1. “中國移動云考場”遠程網絡面試系統操作手冊 (下載
地址: https://class100.feishu.cn/drive/folder/fldcnqjt 6MBlSJFWEjH3nkVN4Sd)
2.青海大學 2023 年報考碩士研究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品 德考核表

根據教育部《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 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布《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 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青海省高等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青海省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 試錄取工作方案》 和《青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 劑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及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 作會議要求,為全面做好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結合我院實際, 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 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復試過程政策透明、 程序規范、監督機制健全, 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維護考生的合 法權益, 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在青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的領導下, 成立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生態環 境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研究 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組、網絡技術保障組、 綜合協調組、輿情監控組和監督檢查組共同保障碩士研究生復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 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復試過程政策透明、 程序規范、監督機制健全, 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維護考生的合 法權益, 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在青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的領導下, 成立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生態環 境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研究 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組、網絡技術保障組、 綜合協調組、輿情監控組和監督檢查組共同保障碩士研究生復
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及時研究處理 復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有效依托學校和學院人財物各種資源, 統籌做好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選用 “云考場”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參考附件 1 的平臺使用說明), 騰訊會議和釘釘作為備用平臺。
(二)復試時間
今年院復試工作分兩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為一志愿上線 考生復試工作, 第二階段為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如下:
2023 年 4 月 6 日前原則上完成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工作。
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原則上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具體復試時間請考生及時關注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網站通知 公布的信息。
(三)資格審核
在考生需在網絡遠程復試前 3 天通過復試平臺提交相關 PDF 版電子材料。學院按提供材料精準做好“人臉識別”、“人證 識別”和“四比對”的考生確認工作。
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思想政治情況審核 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非應屆本科畢業生 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考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檔案 材料保管單位的黨組織填寫并加蓋公章)、往屆考生需提交學歷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選用 “云考場”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參考附件 1 的平臺使用說明), 騰訊會議和釘釘作為備用平臺。
(二)復試時間
今年院復試工作分兩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為一志愿上線 考生復試工作, 第二階段為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如下:
2023 年 4 月 6 日前原則上完成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工作。
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原則上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具體復試時間請考生及時關注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網站通知 公布的信息。
(三)資格審核
在考生需在網絡遠程復試前 3 天通過復試平臺提交相關 PDF 版電子材料。學院按提供材料精準做好“人臉識別”、“人證 識別”和“四比對”的考生確認工作。
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思想政治情況審核 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非應屆本科畢業生 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考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檔案 材料保管單位的黨組織填寫并加蓋公章)、往屆考生需提交學歷
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 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考生需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 籍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
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 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 的考生,應在錄取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 審核不合格并失去擬錄取資格。
2.“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 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 《退出現役證》。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 在材料提交時還須提供其 在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遞交定向地區或工 作單位同意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 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 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 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 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 究生招生考試的, 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 達到報考條件后, 3 年內參 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 同等條件下 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 不 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 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 的考生,應在錄取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 審核不合格并失去擬錄取資格。
2.“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 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 《退出現役證》。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 在材料提交時還須提供其 在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遞交定向地區或工 作單位同意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 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 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 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 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 究生招生考試的, 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 達到報考條件后, 3 年內參 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 同等條件下 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 不 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 高項加分。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 研究計劃等)
6.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證明考生研究潛能的材料, 如考生大 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以及攻讀 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等補充材料。
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 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復試規則
1.成績要求。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進入復試 初試基本要求(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 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人數按不低于招生 計劃的 120%確定。對上線生源不足 120%的學科專業(類別領 域)按實際上線考生人數名單組織復試。
(五)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綜合考 生大學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獲獎等材料,對考生 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 進行全面考查。
每位考生復試時間原則上不低于 30 分鐘(含自我介紹、專 業知識考核、外語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等)。復試成績滿分 為 100 分, 自我介紹、專業知識考核、外語能力考核和綜合素 質考核占比由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 研究計劃等)
6.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證明考生研究潛能的材料, 如考生大 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以及攻讀 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等補充材料。
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 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復試規則
1.成績要求。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進入復試 初試基本要求(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 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比例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人數按不低于招生 計劃的 120%確定。對上線生源不足 120%的學科專業(類別領 域)按實際上線考生人數名單組織復試。
(五)復試內容
以面試為主,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綜合考 生大學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獲獎等材料,對考生 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 進行全面考查。
每位考生復試時間原則上不低于 30 分鐘(含自我介紹、專 業知識考核、外語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等)。復試成績滿分 為 100 分, 自我介紹、專業知識考核、外語能力考核和綜合素 質考核占比由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
1.專業知識考核。考核方式以口頭表述方式進行,生態學 及資源生物學專業考核內容由復試工作小組按照招生專業目錄 公布的參考教材 《生物技術概論》組織實施。參考教材為《生 物技術概論》(第四版),科學出版社出版,宋思揚主編。 生物 與醫藥專業考核內容由復試工作小組按照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 參考教材《生物技術制藥》 組織實施。參考教材為《生物技術 制藥》(第二版) , 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馮美卿主編。專業知 識考核重點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的考查。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期間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 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 試卷滿分為 100 分, 60 分及以上為合格。考生的加試成績由各院系在考試結束后報 送青海大學研究生院。
2.外語能力考核。重點考核考生聽、說、讀、譯等能力。
3.綜合素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 決問題的能力, 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 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 心理素質等。 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同時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 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 加強對考生既 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進 行全面考查。
(六)總成績計算
1.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成績×50%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期間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 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 試卷滿分為 100 分, 60 分及以上為合格。考生的加試成績由各院系在考試結束后報 送青海大學研究生院。
2.外語能力考核。重點考核考生聽、說、讀、譯等能力。
3.綜合素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 決問題的能力, 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 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 心理素質等。 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同時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 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 加強對考生既 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進 行全面考查。
(六)總成績計算
1.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成績×50%
2.總成績排名方式
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
(七)復試程序
1.發布復試通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通知由研究生院 招生辦在研究生院網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時公布,調劑考 生是否進入復試由學院同研究生院確認后在調劑管理系統向考 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及時關注青海大學研究生院發布的復試 信息和青海大學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發布的復試通知,并在規定 的時間進行復試。
2.核對復試信息。在復試開始前由復試工作小組再次認真 核對考生信息包括準考證、學籍學歷、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 不符的考生不能進入復試。
考前, 要采取“兩識別” (人臉識別、人證識別)、 “四比 對” (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 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考中,要采取“一平臺”(云考場),“三隨機” (隨機選定考 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 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作弊”。
3.交納復試費用。根據“云考場”網絡遠程復試平臺要求, 需要交納平臺系統使用費,收費標準為 30 元/人次,參加復試 的考生按照系統提示進行交納。
(八)復試紀律
1.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
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
(七)復試程序
1.發布復試通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通知由研究生院 招生辦在研究生院網站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時公布,調劑考 生是否進入復試由學院同研究生院確認后在調劑管理系統向考 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及時關注青海大學研究生院發布的復試 信息和青海大學生態環境工程學院發布的復試通知,并在規定 的時間進行復試。
2.核對復試信息。在復試開始前由復試工作小組再次認真 核對考生信息包括準考證、學籍學歷、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 不符的考生不能進入復試。
考前, 要采取“兩識別” (人臉識別、人證識別)、 “四比 對” (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 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考中,要采取“一平臺”(云考場),“三隨機” (隨機選定考 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 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作弊”。
3.交納復試費用。根據“云考場”網絡遠程復試平臺要求, 需要交納平臺系統使用費,收費標準為 30 元/人次,參加復試 的考生按照系統提示進行交納。
(八)復試紀律
1.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
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 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
2.學院對復試工作小組人員提前進行管理和培訓,學院招 生復試工作和各學科點的復試工作自覺接受青海大學研究生招 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的監督和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 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營造公正公平公開的 招生工作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按 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學院嚴格執行青海大學規定的復試程序,不擅自變更。
4.對在復試中違規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 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四、調劑辦法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于 2023 年 4 月 6 日開通, 學 校屆時將及時公布調劑辦法和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調劑信 息。
(一)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 B 區的《全國初試成 績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個 學科門類內,即一志愿報考專業代碼與申請調入專業代碼前 2 位(學術型)和前 4 位(專業型) 應一致,優先調劑相同專業 考生。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
2.學院對復試工作小組人員提前進行管理和培訓,學院招 生復試工作和各學科點的復試工作自覺接受青海大學研究生招 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的監督和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 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營造公正公平公開的 招生工作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按 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學院嚴格執行青海大學規定的復試程序,不擅自變更。
4.對在復試中違規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 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四、調劑辦法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于 2023 年 4 月 6 日開通, 學 校屆時將及時公布調劑辦法和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調劑信 息。
(一)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 B 區的《全國初試成 績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個 學科門類內,即一志愿報考專業代碼與申請調入專業代碼前 2 位(學術型)和前 4 位(專業型) 應一致,優先調劑相同專業 考生。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
則上應相同,優先調劑考試科目相同的考生。即考試科目為 3 科的考生只能調入考試科目為 3 科的專業,考試科目為 4 科的 考生只能調入考試科目為 4 科的專業。
4.考試科目無統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不能調入 初試科目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5.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 試成績必須符合 B 區對應的非照顧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的《全 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初試成績相同情況下,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的考生可 優先調劑。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到該計劃以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
(二)調劑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已經達到實際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原則上不開放調劑系統。
2.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申請調劑校內其他專業也須通過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 否則無效。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未達到實際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類 別領域),研究生院統一開放調劑系統, 12 小時內未完成調劑工 作的延長 12 小時, 各院系完成調劑后開始復試工作。調劑志愿 鎖定時間為 24 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 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 愿。
4.符合調劑條件考生按缺額人數不低于本次招生計劃的 120%確定,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人數進入復試備選庫,考生名
4.考試科目無統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不能調入 初試科目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5.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 試成績必須符合 B 區對應的非照顧學科專業(類別領域) 的《全 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初試成績相同情況下,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的考生可 優先調劑。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到該計劃以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
(二)調劑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已經達到實際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 (類別領域)原則上不開放調劑系統。
2.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申請調劑校內其他專業也須通過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 否則無效。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未達到實際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類 別領域),研究生院統一開放調劑系統, 12 小時內未完成調劑工 作的延長 12 小時, 各院系完成調劑后開始復試工作。調劑志愿 鎖定時間為 24 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 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 愿。
4.符合調劑條件考生按缺額人數不低于本次招生計劃的 120%確定,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人數進入復試備選庫,考生名
單經研究生院二次審核確認無誤后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5.學院在復試工作開始前, 會及時發布通知,進行網絡遠 程復試測試和復試準備工作,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復試準備不 足無法進行網絡遠程復試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規則
1.堅持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 保證質量, 寧缺毋濫的原則。
2.錄取時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合成的總成績從高 到低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總 成績和初試成績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單科成績,后看外語單 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 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錄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身體檢查不合格者不 予錄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程序
1.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和《關于普通高校 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文件要求, 通過復試待錄取的考生在報到入學前前往符合規定醫院進行體 檢。
2.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網上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
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 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 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5.學院在復試工作開始前, 會及時發布通知,進行網絡遠 程復試測試和復試準備工作,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復試準備不 足無法進行網絡遠程復試的需由考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規則
1.堅持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 保證質量, 寧缺毋濫的原則。
2.錄取時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合成的總成績從高 到低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總 成績和初試成績均相同,按照先看政治單科成績,后看外語單 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 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錄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身體檢查不合格者不 予錄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程序
1.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和《關于普通高校 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文件要求, 通過復試待錄取的考生在報到入學前前往符合規定醫院進行體 檢。
2.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網上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
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 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 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3.公示期間學院將擬錄取名單連同復試記錄上報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審核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 名單審定后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
4.公示結束后, 學校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 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 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5.新生入學 3 個月內,學校再次對錄取考生進行身份、學 籍學歷等重要信息審核, 審核未通過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開公示
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遵循“誰公開、誰把關”和“誰 公開、誰解釋”原則,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信息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研究生院和學院提前分別在研究生院和生態環境工程學院 網站通知公告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 各學科及領域、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 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 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工作小組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下,保證招生錄取工 作領導有力、組織有序。
(二)突出工作主體。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在組長領導下, 嚴格遵照青海大學相關工作辦法開展工作,把學院研究生考試 招生工作做到嚴之又嚴、慎之又慎、細之又細、實之又實, 堅
4.公示結束后, 學校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 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 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5.新生入學 3 個月內,學校再次對錄取考生進行身份、學 籍學歷等重要信息審核, 審核未通過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信息公開公示
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遵循“誰公開、誰把關”和“誰 公開、誰解釋”原則,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信息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研究生院和學院提前分別在研究生院和生態環境工程學院 網站通知公告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 各學科及領域、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 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 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工作小組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下,保證招生錄取工 作領導有力、組織有序。
(二)突出工作主體。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在組長領導下, 嚴格遵照青海大學相關工作辦法開展工作,把學院研究生考試 招生工作做到嚴之又嚴、慎之又慎、細之又細、實之又實, 堅
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 健全完善制度。認真學習《青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 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制定完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健 全集體決策監督機制。要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 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招生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人員 的培訓,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要嚴明招生紀律, 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四)優化考生服務。學院網站及時發布復試、調劑、錄 取工作方案(辦法),及時、準確解讀招生政策規定和學院復試、 調劑、錄取工作方案(辦法) 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特別是時間、 方式、流程等安排,讓考生及時充分知曉。暢通考生聯系咨詢 通道,安排專人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采取遠程復試的,及時受理并解答考生復試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和突發狀況,并做好安撫解釋工作,妥善化解問題矛盾。強化 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 加強對貧困地 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確保應考盡考; 對 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 進行技術兜底保障,根據考生 申請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高校提供必 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監督檢查。 學院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和研究生 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要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4 年碩士學 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 2 號) 和教育部《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 知》文件要求, 加強研究生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
(三) 健全完善制度。認真學習《青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 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制定完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健 全集體決策監督機制。要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 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招生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人員 的培訓,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要嚴明招生紀律, 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四)優化考生服務。學院網站及時發布復試、調劑、錄 取工作方案(辦法),及時、準確解讀招生政策規定和學院復試、 調劑、錄取工作方案(辦法) 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特別是時間、 方式、流程等安排,讓考生及時充分知曉。暢通考生聯系咨詢 通道,安排專人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采取遠程復試的,及時受理并解答考生復試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和突發狀況,并做好安撫解釋工作,妥善化解問題矛盾。強化 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 加強對貧困地 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確保應考盡考; 對 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 進行技術兜底保障,根據考生 申請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高校提供必 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監督檢查。 學院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和研究生 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要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4 年碩士學 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 2 號) 和教育部《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 知》文件要求, 加強研究生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
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 一律按規定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
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青海大學生態環境工程學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 負 責 解 釋 , 聯 系 電 話 0971-5569451。
附件
1. “中國移動云考場”遠程網絡面試系統操作手冊 (下載
地址: https://class100.feishu.cn/drive/folder/fldcnqjt 6MBlSJFWEjH3nkVN4Sd)
2.青海大學 2023 年報考碩士研究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品 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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