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是一個不錯的學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會有數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額,研究生報考錄取比在3:1左右,難度中等,部分熱門的研究生專業研究生報考錄取比會更高一點, 法學院是學校里比較好的一個院系,請各位準備報考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學注意,該院系有以上多個專業在招生研究生,歡迎各位同學報考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
強烈建議各位準備考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學準備一些基本的歷年考研真題、研究生學姐學長的筆記、考研經驗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經驗頻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眾號、考研派APP等產品平臺,里面有不少研究生會免費解答你的考研問題,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2021考研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擬錄取名研究生單公示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2021年碩士招生聯考擬錄取公示名單北京大學法學院2020年法律碩士(法學、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
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科建設介紹
北京大學法學院聯系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 北京大學法學院
郵政編碼:100871
聯系電話:86-10-6275 1691
聯系傳真:86-10-6275 6542
北京大學法學院簡介
202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推薦免試攻讀法律碩士(非
為規范北京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法學院)招錄推薦免試攻讀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北京大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擬招錄名額:92名
二、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獲得本科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及名額;
3.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4.本科學習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5.本科期間的必修課、限選課及公選課等成績全部合格,且符合下述規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申請人綜合成績績點在3.20(含3.20)以上;其他學校申請人的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排名在本年級前30%以內;
6.外語成績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外語為英語的學生,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600分以上;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6分以上;TOEFL成績90分以上;GRE成績310分以上;雅思成績6.5分以上。第一外語為其他語種的學生,英語水平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6分以上。
三、申請辦法
詳情請查詢北京大學發布的“2020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辦法(校本部)”。
1.北京大學網上申報
北京大學研招網報名系統開放日期為2019年9月6日至19日,請申請法學院的同學,務必在9月13日17:00之前完成網上申報。
2.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在2019年9月13日17:00之前,將準備好的全部申請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下述四中標示的順序依次排列整齊裝入自備的紙質檔案袋,直接送達(或郵寄到達)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務辦公室(凱原樓107室),郵編100871。過期不再接受申請。請在檔案袋的左下角注明:法律碩士(非法學)。郵寄申請材料的,應于上述時間之前送達。
全部申請材料一經收到,恕不退還。
未進行網上報名或者未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者,均視為放棄申請。
3.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報名和確認
已獲得本科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和名額且被我院初步接收的申請人,在完成北京大學網上報名和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后,還須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在系統中注冊和填寫基本信息,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費、接受復試確認和待錄取確認等環節。
四、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北京大學2020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1份。該申請表中需由所在學校或院系教務部門填寫推薦意見,由學校或院系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北京大學2020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個人陳述1份。《個人陳述》要求用大約2000字介紹申請人本科專業背景、學習情況、在校期間參加社團組織或社會活動情況、對法學領域和我國法律界的了解和認識,以及在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畢業后的預期就業目標等;
3.申請人所在學校或院(系)提供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排名證明(見附件1);
4.申請人所在學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正式成績單1份,需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5.申請人外語成績的復印件或證明文件;
6.北京大學2020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專家推薦信2封(需由2位專家分別親筆簽名推薦)。
上述1、2、6項材料考生填報志愿后在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下載打印。
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全部申請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我校將取消申請人的免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五、初審與復試
1.法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初步審核,確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由教務辦公室通知參加差額復試。預計復試時間為2019年9月21日,具體時間和要求以復試通知為準,請提前做好相應準備;
2.推免復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均為百分制。詳見“復試辦法”(附件2)。
未按規定參加復試者,視為放棄。
六、初取規則及公示
1.申請人筆試和面試成績有一項未達60分合格分數線者,不予錄取。申請人筆試和面試成績均合格者,按照復試總成績降序排列,依次錄取。復試總成績中,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在復試和初取過程中,還將對申請材料進行進一步的復核,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我院將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擬接收的申請人發送復試和待錄取通知,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是否接受復試和待錄取,若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確認,視為自愿放棄復試和錄取資格;
3.待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院批準后將在法學院網站公示。2019年10月25日之前,推免生可登錄法學院網站或研究生招生網查詢擬錄取公示名單。
我校不再向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生發放紙質版接收函。
七、資格復審和錄取
獲得待錄取資格的推薦免試生,需在次年6月份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將本科階段完整的成績單(含畢業論文或畢業實習成績)和本科學校開具的無處分證明等材料提交給法學院法律碩士教務辦公室。我校將對獲得待錄取資格的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錄取;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取得待錄取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等成績不得出現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資格至入學報到之日未受過任何處分。
對于被我校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將在新生報到時核查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若在入學前未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則取消入學資格。
關于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培養及其他方面的具體事宜,請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和法學院網站,查閱當年的招生簡章及學校相關規定。
八、聯系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教務辦公室(凱原樓107室)電話:(010)62755028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新太陽活動中心五層)電話:(010)62751354
北京大學法學院
2019年9月
相關附件:
202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推薦免試攻讀法律碩士(非
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推薦免試攻讀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選拔辦法,我院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初步審核,確定了參加復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復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閉卷筆試
時間: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
地點:理教102、103、106、201、202、203、406(具體考場安排請見附件1)
二、面試
時間: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下午1:30開始
地點:法學院陳明樓、凱原樓(各面試考場請見附件1)
三、注意事項
1.9月20日下午2:00—4:30,請參加復試的同學憑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到法學院凱原樓一層107教務辦公室簽到,交驗外語成績證明原件(已通過相應外語考試但成績單未發放的同學應交驗考試部門或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證明原件),補交相關申請材料,領取復試準考證,請記住自己的復試編號。
2.請考生提前半小時到達筆試考場,憑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復試準考證,經監考老師驗證后進入考場就座,并將證件放在桌角上備查。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進入考場前請關閉手機和其他電子通訊設備。
3.請先將個人信息(報考專業、姓名、本科院校)和復試編號(如T001)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請務必自行攜帶2B鉛筆和橡皮,用于答題卡的填涂。在答題紙上答題時,請使用簽字筆或鋼筆。
4.參加面試時,請向面試秘書和老師出示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和復試準考證。
5.未按上述規定的時間參加筆試和面試的,視為棄權。
6.復試成績請關注法學院網站通知。復試成績公布后,被我院初步錄取者,請務必按法學院網上規定的時間(待通知),登陸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復試確認、待錄取確認等環節。
由于有些學校本科生推薦免試工作開始較晚或因其他原因,有些參加復試的同學還缺少部分申請材料,或者是申請表信息填寫不全面、不準確,請有類似情況的同學務必在9月21日下午5點前,按照法學院發布的2020年推免“選拔辦法”第四項的要求,補全、補齊申請材料和相關信息。我院將在復試結束后,對所有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進一步的復核,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信息不準確、不真實者,不予錄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系法律碩士教務辦公室:62755028;郵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大學法學院
2019年9月16日
相關附件:
附件1:
2018年北京大學法學院考研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
北京大學法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全國統(聯)考復試工作已結束,現將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予以公示。
北京大學法學院
2018年3月28日
北京大學法學院老師汪建成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法學碩士研究生(1979-1986);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1996-1999,在職);
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cUniversityofLeuven)訪問學者(1994-1996);
美國耶魯大學(YaleUniversity)富布萊特研究學者(2004-2005)
?工作經歷
1986.7-1999.8,煙臺大學法律系,
1999.9至今,北京大學法學院
?研究領域
刑事訴訟法學、證據學
?研究成果
(一)著作
1、《刑事審判監督程序專論》,群眾出版社,1990年。2、《新刑事訴訟法論》,紅旗出版社,1996年。3、《刑事證據學》,群眾出版社,2000年。4、《歐盟成員國刑事訴訟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5、《刑事訴訟法學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6、《理想與現實——刑事證據理論的新探索》,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7、《沖突與平衡——刑事程序理論的新視角》,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8、《外國刑事第一審程序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9、《中國刑事第一審程序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
(二)參編著作、教材、工具書
1、《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陳光中主編,共25萬字,本人承擔3萬字),法制出版社,2000年。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陳光中主編,本人承擔3萬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3、《訴訟理論與實踐》(周廣金主編,共30字萬字,本人承擔3萬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4年。4、高校文科統編教材——《刑事訴訟法》(陳光中主編,共53萬字,本人承擔8萬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5、高校文科統編教材——《證據學》(陳一云主編,共30萬字,本人承擔3萬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6、《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程榮斌主編,共45萬字,本人承擔6萬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7、《外國刑事訴訟法教程》(程榮斌主編,共40萬字,本人承擔6萬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8、《刑事訴訟法學》(李學寬主編,共38萬字,本人任副主編,承擔8萬字),青島海洋大學出版社,1992年。9、《刑事訴訟法學通論》(共22字,本人承擔4萬字),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5月。10、《刑事訴訟法基礎知識》(共20萬字,本人承擔7萬字),高等教育出版社。11、《刑事法學大辭書》(楊春洗等主編,共200萬字,本人承擔3萬字),南京大學出版社。12、《家庭律師》(共30萬字,本人承擔7萬字),農村讀物出版社,1985年5月。13、《三言九問——德衡證據學論壇》(共34萬字,本人承擔10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
(三)論文
1、《對訴訟功能的思考》,《中國法學》1994年第4期(增頁)。2、《刑事訴訟中的利益觀》,《中國法學》2000年第2期。3、《論訴權理論在刑事訴訟中的導入》,《中國法學》2002年第6期。4、《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2001年第1期。5、《論中國刑事證據立法方向的轉變》,《法學研究》2003年第5期。6、《口供規則體系論綱》,《北京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7、《毛澤東訴訟法思想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4年第5期。8、《論起訴法定主義和起訴便宜主義的調和》,《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9、《我們能從英國對非法證據的探討中學些什么》,《國外法學》(《中外法學》前刊名)1985年第4期。10、《國外刑事生效裁判矯正制度之歷史與現狀》,《國外法學》1986年第6期。11、《對刑事證據分類理論的思考》,《中外法學》1992年第4期。12、《論歐盟法院的司法審查權》《中外法學》1996年第4期。13、《論刑事訴訟中人權保護的幾個理論問題》,《中外法學》1999年第2期。14、《論刑事證據的多重視角》,《中外法學》2004年第3期。15、《收容審查的出路何在》,《政法論壇》1992年第6期。16、《刑事訴訟文化研討》,《政法論壇》1999年第6期。17、《刑事訴訟職能研究》,《政法論壇》2001年第1期。18、《論程序公正與刑罰效果》,《政法論壇》2002年第1期。19、《論辯訴交易的理論基礎》,《政法論壇》2002年第6期。20、《警察作證制度的理論推演與實證分析》,《政法論壇》2003年第4期。21、《關于免予起訴制度的幾個問題》,《法律學習與研究》(《法學家》前刊名)1989年第2期。22、《論辯護律師的訴訟地位》,《法學家》1994年第2期。23、《公正——法治的核心》,《法學評論》1999年第1期。24、《論刑事訴訟程序》,《法學評論》2000年第2期。25、《論司法的權威與權威的司法》,《法學評論》2002年第4期。26、《刑事鑒定結論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2001年第2期。27、《比較法視野下的刑事庭前程序之改造》,《中國刑事法雜志》2002年第6期。28、《通過正當程序平衡訴權和審判權的緊張關系》,《中國律師》2001年第3期。29、《從足球裁判到司法裁判的聯想》,《中國律師》2002年第3期。30、《求法還是求情——論辯護權在中國的異化》,《中國律師》2004年第1期。31、《外國刑事檢察體制的基本類型》,《中國檢察》第3卷。32、《關于“零口供”規則的思考》,《人民檢察》2001年第5期。33、《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關系的再認識》,《法學》2001年第7期。34、《刑事證據制度之歷史演變》,《煙臺大學學報》1988年第1期。35、《論刑事訴訟法律關系》,《煙臺大學學報》1993年第1期。36、《我的訴訟觀》,《煙臺大學學報》1996年第4期。37、《對判例法的幾點思考》,《煙臺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38、《論辯護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的言論免責權》,《煙臺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39、《庭審前初步審查程序的幾個問題》,《山東法學》(《法學論壇》前刊名)1993年第3期。40、《刑事訴訟溯源》,《法學論壇》2000年第1期。41、《海峽兩岸假釋制度之比較研究》,《法學論壇》2001年第3期。42、《刑事鑒定結論中的基本理論之再檢討》,《法學論壇》2002年第5期。43、《偵查權的法理分析》,《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3期。44、《我國未決羈押制度反思性重構》,《山東公安專科學報》2004年第1期。45、《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研究》,《法制日報》1999年12月5、12、19、2000年1月9日理論版連載。46、《非法所得證據證明力之我見》,《法學與實踐》1993年第1期。47、《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關系新解》,《訴訟法論叢》第3卷。48、《漠視程序的代價——從“杜培武案件”引發的思考》,《訴訟法論叢》第8卷49、《刑事證人制度之基本理論三論》,《訴訟法學研究》第2卷。50、《中國刑事再審程序的出路——從再審程序的權利基礎和功能定位角度觀察》,《訴訟法學研究》第6卷。51、《犯罪控制與人權保護——論刑事訴訟的雙重目的》,《刑事法評論》第6卷。52、《自由心證新論——論自由心證之自由與不自由》,《證據學論壇》第1卷。53、《“認證”之議,應當慎行》,《證據學論壇》第4卷。54、《非法證據證明責任論》,《證據學論壇》第5卷。55、《論訴訟證明中的四個標準》,《刑事法前沿》第1卷。56、《誘惑偵查之立法規制》,《偵查論壇》第2卷。57、《誘惑偵查新論》,《刑事法疑難問題研究》(趙秉志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58、《論我國辯護制度的改革》,《司法公正與辯護制度》(陳衛東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59、《刑事訴訟法律淵源之歷史演進》,《訴訟法學新探》,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60、《論刑事訴訟程序的意義》,《刑事訴訟法學新解》,華齡出版社,2000年11月。61、《刑事訴訟法再修訂過程中面臨的幾個選擇》,《中國法學》2006年第6期。62、《中國需要什么樣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5期。63、《刑事訴訟法再修訂過程中需要處理好的幾組關系》,《法學家》2007年第5期。64、《刑事推定若干基本理論之研討》,《法學》2008年第6期。65、《從邏輯理性到價值理性的轉變——論無罪推定原則在中國的現實適應性》,《人民檢察》2005年第11期。66、《從現實到未來:死刑復核程序之改造》,載于周國均、陳衛東主編:《死刑復核程序專題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6年。67、《附條件改革述評》,載于《煙臺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68、《論對抗式庭審模式下法官在證據運用中的角色》,載于《煙臺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69、《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刑事起訴制度》,載于《東方法學》2008年第6期。70、《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刑事審判程序》,載于《審判前沿觀察》2008年第2輯。71、《非驢非馬的“河南陪審團改革”當慎行》,載于《法學》2009年第5期。72、《司法鑒定基礎理論研究》,載于《法學家》2009年第4期。73、《專家證人模式與司法鑒定模式之比較》,載于《證據科學》2010年第1期。74、《中國司法鑒定制度實證調研報告》,載于《中外法學》2010年第2期。75、《量刑程序改革中應當轉變的幾個觀念》,載于《政法論壇》2010年第2期。
?榮譽獎勵
全國優秀教師(1993)、教育部新世紀人才(2006)、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一次、二等獎兩次、三等獎三次
?其他事項
中國法學會刑訴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中心兼職研究員
電話:62766150(辦)
郵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大學法學院老師汪勁
?工作經歷
汪勁,男,1960年10月生于湖北省武漢市。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兼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7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環境法學。曾分別獲法學碩士(1991年)和醫學學士(1983年)學位。1994年以前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研究所講師職務。1995年赴瑞典烏普薩拉大學法學院研修環境立法;1996-1997年作為交換留學生赴日本法政大學大學院社會學部研習環境法;2002年赴荷蘭萊頓大學研修環境執法。
多次赴歐、美、日等國(地區)訪問、考察和講學。
1986年以來多次參與國家或地方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工作。
?研究領域
環境法、經濟法
?研究成果
個人代表性學術專著為《環境法律的理念與價值追求──環境立法目的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個人撰寫的重要教科書為《環境法學》(教育部普通高校“十五”國家級法學規劃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另獨著或與他人合著(合譯)學術著作(教材)10余部。在國內外著名法學、環境科學學術刊物發表專業論文80余篇。
2000年曾獲“北京市第三屆高校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演講大賽”文科組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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