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未明確專業考研調劑信息

更新時間:2022-03-31T10:24:20 編輯:考研派調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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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省份:廣西

學校名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學院名稱:暫無

專業名稱:未明確專業

專業類型:學碩/專碩

學習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收人數:0

發布渠道:官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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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要求信息:

2022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未明確專業考研調劑信息:為確保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規范、公平公正,根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將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二)堅持科學選拔。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三)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上級主管部門安排部署,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規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我校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校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及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審定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及錄取名單;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指導監督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的實施。
(二)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由學院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紀檢工作負責人、教授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科特點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程序,組織開展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制定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確定專業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崗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監督、規范學院招生過程中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對本學院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招生工作應以適當方式向學院黨委匯報。
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原則上應由相關學科具有正高級職稱的研究生導師擔任,復試小組專家成員(含組長)不少于5人,應由責任心強、教學科研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導師擔任,復試小組成員須隨機分配安排,各復試小組均須配備復試秘書、助理,復試秘書及助理均須為我校在崗人員。復試小組主要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明確復試專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及評判標準;復試小組專家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并第一時間交各學院集中統一管理。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各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各學院的復試錄取辦法、工作細則和評分標準,應依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制定,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并在各學院及我校網站公布后方可執行。
2.各招生學院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參加復試導師的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選拔人才的能力,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規范復試程序和標準,做好復試記錄。
3.專業知識筆試內容可通過筆試、面試問答等方式進行考核,各學院需遵循招生簡章中的筆試科目要求提前準備充足的試題并分專業建立試題庫,試題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等復試材料在使用完畢前均系機密材料。各學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求與命題、評卷等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嚴格保守秘密。
4.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音像記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等復試材料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5.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含擬替補錄取名單)等需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按時上報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6.各學院要提前落實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保障。

三、復試考核工作
(一)復試方式
為充分保障考生及在校師生健康、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統籌考慮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學校實際情況以及復試工作要求,經綜合研判,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所有參加遠程復試的工作人員(含學院各復試小組所有成員、秘書等)均需參加系統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參與復試工作。系統培訓分院校兩級進行{"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校級培訓主要針對研究生院、各學院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復試全程所有角色的模擬演練測試、相關管理規定與要求培訓。院級培訓主要針對各學院全體參加復試人員,針對參訓人員在復試中的角色進行逐一模擬演練測試。培訓過程需全程記錄,相關音像、圖文資料需妥善留存備查。
(二)復試錄取比例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可由各學院確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三)復試信息發布
各學院須提前在本部門網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向社會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相關要求、專業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調劑方案及缺額等相關信息。本著“誰公開、誰負責”、“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
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審核并公布的復試、錄取信息等一律無效。
(四)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線上審查。考生須按照報考院系要求通過指定方式上傳下列材料掃描件或照片:
1.考生準考證;
2.考生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照片(正反面)。其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分數線的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3.往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考生的學生證(每一頁均須提交);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5.在國外獲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6.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分數線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定向協議;
7.非全日制考生須提供定向協議;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9.享受“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加分政策的考生,若加分后,達到我校報考專業復試線的一志愿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審核無誤后,將予以加分并批準參加復試。
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考核方式與內容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考核由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方向)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原筆試內容的考核方式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并提前予以公布。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在復試期間采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掃描件或照片。
2.專業知識考核
專業知識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試題要根據招生簡章中筆試科目要求進行命題,建立試題庫,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題型可適當調整,考生隨機抽取題目。各學院應充分考慮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并防止試題外泄。
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語能力、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其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質等。
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會計、工商管理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考核方式由學院自定。
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5.除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外,報考其他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形式由各學院自定。
6. 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總成績中初試成績占40%,復試總成績占60%。
初試滿分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5*40%+(專業知識考核成績*4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60%)*60%
初試滿分300分的專業: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3*40%+(專業知識考核成績*36%+綜合能力考核成績*54%+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成績*10%)*60%
7.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未參加復試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復試總成績不足60分者;
(4)同等學力加試任何一門科目不及格者;
(5)會計、工商管理碩士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考核不合格者。
各學院復試詳細流程須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說明,并提前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六)復試紀律
1.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除外聘碩導可擔任面試小組成員外,非本校在崗教職工不得參與復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各學院需加強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意妄為。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制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變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規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5.研究生院需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采取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6.經核查認為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7.各部門及學院要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各學院要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同時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確保應考盡考。對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各學院要及時與研究生院溝通,根據考生申請積極處置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各學院既要安排好本校復試組織工作,也要為報考外單位的本校學生參加復試提供好服務和便利。
(七)復試組織管理要求
1.復試過程全程記錄
由網絡遠程復試系統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復試小組專家、考生現場情況),以備復查,保存時間為三年。
2.完善“一平臺”、“兩識別”、“三隨機”、“四比對”工作機制
復試前,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及“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和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大對考生身份的審核力度,嚴防“替考”。
復試中,采取“一平臺”(各學院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統一使用同一復試平臺進行)及“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強化復試過程監管。同時通過比對考生照片、隨機插問、核對考生個人信息等方式,加強核查復試考生身份工作的力度。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考生應在獨立、無干擾場所參加復試,未經允許,復試過程中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生所在復試場所。
4.復試時間要求
專業知識考核、綜合能力考核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系統進行,每個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八)復試紀律要求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包含考生在內的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錄屏、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試題等復試內容,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調劑工作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達到我校復試資格線的考生直接進入復試。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不足或復試完成后仍有缺額的招生專業可接收調劑。
(一)  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相關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同時符合“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2022年調劑生復試分數要求” 中調入專業的初試成績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申請調劑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具體要求,由調入專業所在學院自行確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一志愿報考專業為專碩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調入學碩專業;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調劑過程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認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劑生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量不得少于調入專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量。申請調劑考生初試科目具體要求,由調入專業所在學院自行確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及其它調劑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調劑工商管理碩士;
6.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不接受其他專業調入;
7.法律(法學)專業學位:不接受其他專業調入;
8.符合申請調劑專業所在學院制定的其他相關調劑要求;
9.其余未盡事宜,參照2022年教育部招生錄取相關文件執行。
(二)調劑生遴選原則
按照調劑基本條件,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須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對初試科目不同的調劑考生,可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本科知識結構、科研創新能力及綜合素質等條件;因各招生單位自命題難度差異,進入復試名單不以初試分數簡單進行排名。各學院調劑生遴選原則須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說明。
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各學院自定的調劑規定必須是學術性、擇優性的要求,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同時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執行同一標準。
(三)調劑程序
1.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系統正式開通前,學院須提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公布專業調劑缺額信息,并設置調劑申請時間,展開調劑工作。
2.符合調劑要求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3.調劑申請時間結束后,在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院依照調劑基本條件和調劑生遴選原則,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院自定)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發送復試通知。
各學院需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

五、體檢
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
為避免人員聚集,切實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在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錄取
各學院要在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志愿優先、統一劃線、分類排隊、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招生指標數、復試錄取辦法和細則以及考生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優先級排序:
1.考生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試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量從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試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二)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剩余招生指標再用于錄取調劑生;學院應將一志愿考生和校外調劑考生分開排名,一志愿考生錄取名單確定后再確定校外調劑考生錄取名單。
(三)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復試未達到相關要求者,不得錄取。
(四)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應及時將總成績排序表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研究生院,總成績排序表必須經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通過并蓋章后生效。
(五)各招生學院要在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下達給學院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均要在網站上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二)第一志愿達到我校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分數線考生及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經加分后達到我校復試資格線的考生,應于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驗通過后方可參加學院復試,否則不予參加復試。
(三)第一志愿報考及申請調劑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于復試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驗通過后方可參加學院復試,否則不予參加復試。
(四)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應在復試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2022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國(境)外學歷的本科生,2022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六)各學院、商學院MBA教育中心均應根據教育部、自治區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有關規定,須在不低于國家及學校文件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學院復試辦法及工作細則,經學院、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七)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八)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考生報考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部門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九)考生考前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自覺遵守我校復試相關考場規則以及《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任何時間均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復試內容等有關情況,對違反復試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考生嚴肅處理。
確有必要時,我校有權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辦法如與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復試過程中,如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要求的,從其規定。
2022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未明確專業考研調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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