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國民航大學未明確專業考研調劑信息

更新時間:2022-03-31T19:58:29 編輯:考研派調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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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省份:天津

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

學院名稱:暫無

專業名稱:未明確專業

專業類型:學碩/專碩

學習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收人數:0

發布渠道:官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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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要求信息:

2022中國民航大學未明確專業考研調劑信息:為做好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工作,根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和《中國民航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實施細則{"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

一、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組織管理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調劑工作實行學校、招生學院兩級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學校招生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工作預案,快速妥善處置復試過程中遇到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招生復試工作順利進行。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書記、院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調劑工作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調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三、調劑管理
(一)調劑專業
調劑專業與缺額信息以我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
(二)調劑基本條件
1.參加調劑的考生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符合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包括各專業備注欄中的要求。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第一志愿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如滿足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可申請調劑。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區相關專業的國家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專項計劃考生通過調劑系統申請調劑,和其他考生一起按要求進行排名,擇優進行復試。
7.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即{"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國家線總分降20分,單科分降10分。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8.原則上專碩不能調學碩。
(三)調劑遴選原則
1.對于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各招生學院遴選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
2.對于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高校學科水平差異較大,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招生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各招生學院要根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性的調劑辦法,經學科專業導師集體討論,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批準,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辦法的內容包括:調劑原則、擬調劑人數、調劑申請條件、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等。
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四)調劑工作程序
1.報名與確認。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志愿的填報、復試通知的確認以及待錄取通知的確認。我校調劑報名開始時間為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時間,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調劑系統開放前招生學院須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開放與截止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個別專業如需再次調劑,以招生學院在學院主頁發布的公告為準。
2.調劑志愿。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學院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期間原則上不得解鎖,如考生確有解鎖需求,請與所報專業聯系人申請。超過鎖定時間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繼續保留所填調劑志愿,等待我校選拔結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選拔。我校各招生學院在調劑系統關閉后組織調劑考生選拔工作,調劑考生選拔的解釋工作由招生學院負責。招生學院依據各招生專業(方向)提交的調劑考生初選名單,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志愿。
4.復試。具體復試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學院確定并通過學院官網進行發布。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請勿屏蔽系統通知),須在招生學院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將撤銷復試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復試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5.待錄取。我校將根據各學院報送的待錄取名單,及時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請勿屏蔽系統通知),須在招生學院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撤銷其待錄取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待錄取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一旦接受待錄取,我校將不接受取消待錄取申請,請考生在接受待錄取時慎重決定。
 
四、錄取管理
(一)總成績
總成績按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權求和,排列錄取順序。
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折算百分制)×50%+復試成績總分(折算百分制)×50%。
初試成績折算百分制說明:初試成績滿分500分的專業初試成績總分/5,初試成績滿分300分的專業初試成績總分/3。
復試成績折算百分制說明:復試成績總分/3。
(二)錄取規則
錄取時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的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錄取規則并在學院復試工作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
(三)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除推免生外,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或相關學院)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不予錄取。
8.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9.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10.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四)入學復查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已錄取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信息公開  
1.各招生學院必須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方向)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2.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必須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六、 監督和復議
1.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學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
2.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各招生學院紀委書記、總支紀檢委員對本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復試組織、調劑、錄取等方面的監管,巡查復試錄取現場。
4.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研究生院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5.聯系方式
中國民航大學研招辦        電話:022-24092146
中國民航大學監察處        電話:022-240922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七、其他
1.咨詢聯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國民航大學研究生教育 
2.未盡事宜按照當年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2022中國民航大學未明確專業考研調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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