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0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安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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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以及安徽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政策透明、數據公開、程序公正、監督到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秩序,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二)科學選拔原則。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綜合考察,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以人為本原則。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復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嚴肅認真、規范高效地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二)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
(三)各培養單位成立由院長、黨委書記、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各學位點負責人等(研究院、所、中心參照執行)組成的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及錄取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各培養單位原則上應根據一級學科學位點分別成立若干個由研究生指導教師參加的5人以上的復試專家組,在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具體實施本單位復試工作。
參加復試相關人員應強化責任意識,主動掌握招生政策。有近親屬報考學院相關學位點研究生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四)本單位紀委、黨組織的紀檢委員負責對面試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采用中國移動“云考場”平臺網絡復試(具體使用方法和要求將另行通知)。
(二)復試比例
在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計劃較少的學科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具體差額比例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執行。
(三)復試標準
1.各培養單位根據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有非全日制招生計劃的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一志愿考生,根據學校分配的招生計劃以考生成績與相應專業一區國家線(總分)的偏差度進行排序,擇優等額遴選進入復試的人員。
3.學校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四)復試安排
1.第一批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復試標準的考生。復試標準及復試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培養單位網站公布,不再另發復試通知。
2.第一批復試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培養單位進行調劑復試。我校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目錄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發布。
(五)接收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國家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在復試中進行。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各培養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須通過面試平臺向所報考研究生培養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應屆生的學生證原件(各學期的學籍注冊章必須蓋注完整);
(3)往屆生的學歷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證書原件(報考專業對學位有要求的考生)。
(4)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須于錄取當年入學前取得《認證書》);
(5)對于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請提供成績證明并在空白處寫下以下承諾:“本人已認真閱讀2021年安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保證網報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績證明真實有效,并保證錄取當年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結尾處簽名和日期)”。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掃描件
(7)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加蓋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8)思想政治審查表;
(9)考生本人簽字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10)同等學力考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除外)還須提供2篇在公開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所報考學科文章。
(11)獲獎證書或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
須將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掃描件電子版整合為一個 PDF 文件,并將文件命名為“準考證號+考生姓名+專業代碼+復試專業”(具體格式見資格審查材料模版),按照復試培養單位規定時間內上傳至復試平臺。
(七)復試內容
復試對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查和評價,既進行學業知識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質和潛質的考查。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考核,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1.復試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專業除外),復試滿分為100分,權重比例各培養單位根據專業特點自定,公布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1)專業水平考核:重點考察考生專業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專業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的形式,具體形式由各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自定。
(2)綜合素質考核: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包括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3)外語聽說水平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考核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組織考核。。
2.管理類聯考的專業復試內容除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水平考核外,還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共由四部分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權重比例各培養單位根據專業特點自定,公布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具體事宜各培養單位另行通知。
3.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加試采用筆試、面試等多種形式,具體形式由各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各專業特點自定。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凡有一門科目低于60分者,則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試。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工作要求
(1)復試須全程記錄。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復試專家組、考生現場情況),保存時間為一年。
(2)建立“兩識別、三隨機、四比對”工作機制。兩識別,即復試過程中嚴把入口關,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通過雙查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三隨機,即復試過程中加強規范化管理,通過落實“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四比對,即網絡遠程復試過程中,通過綜合比對考生與“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中信息,嚴防復試“替考”。
(3)復試專家組須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培養單位專人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4)對須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四、應急預案
如因網絡故障、電源中斷等造成復試無法正常進行的,或者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重新進行復試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以對相關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五、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總分×100)×60%+復試成績×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規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計入初試成績總分。
(三)錄取辦法
1.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先從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生源錄取結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錄取;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則調整招生計劃。
2.若總成績分數相同,則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若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專業水平考核成績排序。
3.同一專業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錄取。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4.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6.有國家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7.復試結束后,擬錄取考生將收到我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發送的“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通知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予以確認,超過規定時間,視為考生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擬錄取,我校將及時取消其被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六、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由校醫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院負責解釋。
七、疫情防控
各培養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將教師和考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復試錄取工作。
八、信息公開
學校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各培養單位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批次復試名單、調劑工作辦法等信息,在研究生院或各培養單位官方網站公布。研究生院負責統一公示全校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咨詢及監督
研究生院咨詢電話:0555-2311612,電子郵箱agdyzb@163.com
紀委辦公室舉報電話:0555-2311499,電子郵箱jwbgs@ahut.edu.cn
各培養單位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十、其他
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各培養單位《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由各培養單位負責解釋。
安徽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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