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師范學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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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師范學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 [2013]12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遼寧省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
工作的通知》(遼招考辦字[2013]45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的 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復試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2013年國家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要求。
2、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接收并確認我校復 試通知。
二、調劑復試程序
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報名→我校研究生處發出 復試通知→考生確認復試→來校參加復試。
三、復試內容及流程
復試項目分為資格審查、體檢、筆試、面試。
1、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準考證;
(2)身份證;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和蓋有就讀學校教部門
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證書;
(4)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
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5)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2、筆試科目
科 目 類 型 | 考察范圍 (分值比重) | 考 試時 間 | 滿 分 | 參考書目 |
專業課 | 1、學前教育學(50分) 2、學前兒童心理學 (30分) 3、學前教育科研方法 (20分) | 120 分鐘 | 100分 | 1、《學前教育學》,劉曉東,江蘇教育出版社,2004。 2、《學前教育學》,黃人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3、《學前心理學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4、《兒童心理學》,,,2003。 5、《學前教育科研方法》,楊世誠,科學出版社,2007。 6、《學前教育科研方法》,張燕,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
外國語 | 外國語綜合能力測試 含聽力(100分) | 120 分鐘 | 100分 |
科 目 類 型 | 考察范圍 | 考試時 間 | 滿 分 | 考試形式及考查范圍 |
專業課 | 1、學前教育學 2、學前兒童心理學 | 20 分鐘 | 150分 | 采取問答形式。 檢驗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專業技能、個人素養等。 |
外國語 | 口語 | 10 分鐘 | 50分 | 采取問答形式。 側重檢驗考生的外國語綜合能力。 |
科 目 類 型 | 考察范圍 | 考試時 間 | 滿 分 | 考試形式 |
專業課 | 1、中外學前教育史 2、學前心理學 | 120 分鐘 | 100分 | 筆試 |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2003]3號),在復試期間由我校統一組織體檢工作。
四、復試參加比例
我校按國家下達招生計劃的110—130%安排考生復試。
五、成績計算
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一)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400分。
(二)錄取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具體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
六、復試時間
2013年4月17日報到,4月18-19日復試。
復試考生名單約2013年4月10日在鞍山師范學院研究生處網站及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信息和信息發布欄公布。
七、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考生專業領域及錄取總成績排序 錄取,額滿為止。
(二)誠信評判、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及體檢等不作量化計入錄取總成績,但是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放棄調劑復試者;
3、經核查初試有違紀行為者;
4、其他違紀舞弊者。
八、錄取辦法
(一)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進行排序,確定并上報擬錄取名單。
(二)完備各項程序,向擬錄取考生發放錄取確認通知。
(三)錄取為定向、委培的考生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委培協議。
九、組織實施與工作紀律
(一)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工作主 管校長為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由研究生處、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外國語學院和 紀檢監察處相關人員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與錄取工作負責。
1、研究生處負責考生復試報到、考生資格審查;負責組織筆試、面試命題與評卷;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擬錄取考生相關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2、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復試工作的全程監督。
(二)工作紀律
1、實行復試巡視監督制度。由校領導、紀檢監察處組成巡視小組,深入 復試現場,監督復試工作。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 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必須嚴 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
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校 園網上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 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優惠政策
1、2013年錄取的學生均享受公費待遇(免收學費)。
2、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設立優秀生源獎,對入學成績優秀的考生按錄 取考生總數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3、設立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專業成績優秀及其他表現突出的研 究生。
4、設立“研究生創新基金”,用于資助研究生開展創新課題研究和創新 成果獎勵。
5、設置“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對兼任“三助”工作的研 究生發放一定報酬。
十一、其他
1、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復試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向我 校提出重新復試申請。
2、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紀檢監察處
舉報電話:0412-2960808
舉報郵箱:zxq602840700@sohu.com
2013年4月3日
鞍山師范學院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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