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師范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7號)、《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2號)以及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遼寧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通過審核的調劑考生。
二、考生調劑
(一)接收調劑的專業領域
我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調劑的領域,包括學前教育、學科教學(數學)、學科教學(化學)、學科教學(思政)、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英語)。
(二)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一區《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接收的學科教學(數學)調劑考生,跨專業為相近專業(學過數學分析和高等代數或高等數學和線性代數;接收的學科教學(化學)調劑考生,跨專業為相近專業(學過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和分析化學)。
(三)遴選規則
所有接收調劑考生的領域,優先遴選本科所學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具有調劑專業的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
三、復試內容及流程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外語面試、體檢、心理素質考核測試等環節。
(一)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負責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準考證、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在學證明和本科階段成績單(須加蓋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一份,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9年4月30日);
3、往屆本科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交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畢業兩年以上),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9年4月30日);
5、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在學證明及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需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一份,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9年4月30日);
6、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7、教師資格證、海外研修證書、其他專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二)體檢
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我校體檢要求。
(三)專業筆試、面試、同等學力加試、心理素質考核測試等,詳見《鞍山師范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日程表》。
四、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復試時間
2019年3月22日-24日,22日上午9:00報到。各專業具體報到時間、地點詳見《鞍山師范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日程表》
六、成績核算與錄取
(一)成績核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 +(復試成績÷3)×50%。
(二)錄取
根據各招生領域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專業筆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專業面試成績不合格(90分以下)者;
4、外語面試成績不合格(30分以下)者;
5、同等學力加試單科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6、經核查初試有違紀行為者;
7、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8、信息造假等其他違紀舞弊者。
七、組織實施與工作紀律
(一)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研究生處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與指導,各招生學院負責本領域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復試工作的監督。
(二)工作紀律
1、實行復試巡視監督制度。由校領導、紀檢監察處、研究生處等單位組成巡視小組,深入復試現場,監督復試工作。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錄取有關的工作。
3、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過程的各項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研究生處組織相關復議小組進行復議。
八、投訴受理
(一)對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有異議的考生可在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投訴和申訴。學校應在接到考生投訴、申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考生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投訴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紀檢監察處
聯系電話:0412-2962668
電子郵箱:assyjjjcc@163.com
(三)復議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研究生處招生科
聯系電話:0412-2960295
電子郵箱:asncyjszs@163.com
鞍山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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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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