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8-11-2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北京服裝學院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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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裝學院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8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5)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征得所在學校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報考2009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填報信息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請盡早上網登錄,避免高峰時段網絡堵塞,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教育網址: )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確定復試分數線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報考我校“中國少數民族藝術”、“美術學”、“設計藝術學”及“藝術學”專業的考生,報名點應選北京服裝學院,選擇京外報名點不發準考證。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北京市的考生統一網上繳費。

(2)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 1)報考我院工科各專業的外埠考生可到所在省、市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確認和攝像。

( 2)在北京參加考試的考生直接到北京服裝學院確認和攝像,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藝術”、“美術學”、“設計藝術學”及“藝術學”專業的考生,確認攝像和考試地點均在北京服裝學院,在京外確認和攝像的不發準考證。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部隊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非應屆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2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2日8:30至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10日上午
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1月10日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1月11日上午
統考數學或一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者,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報考農學門類者,考農學門類公共基礎(滿分150分)。
1月11日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1月12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滿分150分)。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及數學,英語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并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六)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2009年5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一律加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六、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要求,可以申請調劑。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后教育部發出的2008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教育網址: )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八、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九、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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