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北京市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北京交通大學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方式、程序和時間
我校復試考核采取網絡遠程形式,復試時間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和要求請考生關注學院網站陸續公布的復試相關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須達到我校各專業(方向)復試分數線,復試流程查看《北京交通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流程》(附件1)。
參加復試前請考生按照復試流程的要求在我校招生系統中簽署《復試誠信承諾書》,閱讀《復試告知書》、《考場規則》,補全信息,上傳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照片、大學本科成績單原件照片、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照片等材料,點擊“確認復試”,繳納復試費,根據各學院的安排參加預演及正式考核。
二、復試資格審查要求
所有考生須通過我校招生系統上傳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大學本科成績單原件照片(成績單須加蓋本科畢業學校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照片;我校對考生學籍學歷審核以研招網審核結果為主,如審核過程中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參加考核,我校在復試時采用“考生身份識別系統”對考生本人、現場確認照片和身份證照片進行比對。
復試前,以下特殊類型考生須按要求將證明材料提交至學院審核:
(1)非全日制考生須提交社保繳納證明、勞動合同、就業派遣協議、企業出具的證明等其中一項證明材料,用于證明與定向就業單位的工作關系;
(2)國防生、軍人須提交經軍隊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證明;
(3)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同等學力人員報考碩士研究生要求的證明材料。
需留存原件的材料待復試結束后,由考生郵寄至學院,郵寄時間及地址另行通知。
考生要確保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錄取資格。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復試比例
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復試考核方式及內容
1、考核方式
復試考核為網絡遠程形式。
2、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外語能力測試、專業及綜合能力測試兩部分。外語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語聽力及口語水平。專業及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考核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4、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考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100分。考試方式為遠程筆試。
5、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復試成績計算、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
復試成績滿分為220分(及格分為132分),其中外語能力測試滿分60分、專業及綜合能力測試滿分160分。
一般專業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總成績計算方法由學院制訂,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在30%-40%。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我校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加強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復試結束后,我校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加分原則和依據
我校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其他專項計劃/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執行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享受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請于3月25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提交至研究生院(bjtuyzb@bjtu.edu.cn),我校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符合資格的考生將享受初試成績總分加分(單科不加分)。
八、錄取原則
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按時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九、信息公示
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研究生院或各學院官方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十、復試費用
按照北京市發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應繳納100元復試費,復試費通過學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網上支付。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
十一、調劑工作辦法
1、考生調劑條件
(1)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基本要求:
①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④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⑤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⑥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⑦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⑧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⑨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⑩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
(2)申請我校學術學位類專業的調劑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須為學術學位類;申請我校全日制專業的調劑考生一志愿報考學習方式須為全日制;申請我校非全日制專業的調劑考生須為在職定向;
(3)須符合各學院制訂的其他調劑要求。
2、調劑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擬定本學院接收調劑專業、調劑要求、調劑錄取辦法等,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
(2)各學院在網站上公布本學院調劑信息,并在規定時間開通“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信息。
(3)各學院按時關閉“調劑服務系統”,遴選調劑考生并在“調劑服務系統”中發放復試通知。
(4)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考核,對于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報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調劑服務系統”中發放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5)各學院在學院網站上公示調劑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北京交通大學
以上北京交通大學考研調劑信息僅是“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公眾號和“考研調劑中心小程序”里調劑信息的一部分舉例,因為系統限制更新的北京交通大學考研調劑信息請到我們的公眾號和小程序里進行篩選查看,還可以訂閱。考研調劑中心還有歷年調劑分數線、調劑一志愿去向和北京交通大學考研調劑生源來源,非常有價值。
北京交通大學考研調劑信息來自我們的調劑小程序。更新的信息,微信搜索【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公眾號菜單里可免費使用【考研調劑小程序】查看【北京交通大學最調劑信息】【北京交通大學調劑分數線】【北京交通大學調劑生源來源】【北京交通大學調劑去向】等珍貴數據。
本文來源:
http://m.btfokj.cn/beijingjiaotongdaxue/fushi_444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