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法律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發布時間:2020-04-1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法律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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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法律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正文

 
北京物資學院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法律經濟學 學科(代碼: 0202Z2 )

一、學科簡介
“法律經濟學”(Economics of Law)是應用經濟學法與法學的交叉學科,是當代經濟學中的一門重要的前沿學科。法律經濟學是一門用經濟學闡述法律問題的學科,采用經濟學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法律規則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北京物資學院的法律經濟學科,將結合北京物資學院的優勢與特色,建立以法律經濟分析、經濟秩序與法律規制兩個重點研究方向,運用經濟學理論與方法分析研究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制度問題。
二、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
本學科培養具有良好政治思想、堅定理想信念、高度社會責任感、明確職業方向、精深專業素養、嚴謹科學態度、強烈創新意識與卓越創業能力的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具有競爭力的高層次復合型法律經濟學專門人才。
本專業的碩士生培養基本要求如下:
1. 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社會、經濟建設服務。
2.系統地掌握和運用經濟學、法學、法律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具備獨立從事研究工作和實務工作的能力;
3.養成獨立思考和創造性思維的能力,緊密聯系實際,注重于研究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5.熟練地掌握和運用至少一門外國語,具備較強的聽、說、讀、寫能力。
三、培養方向
法律經濟學科設置法律經濟分析、經濟秩序與法律規制二個特色鮮明相對穩定的學科培養方向。具體培養方向如下:
培養方向一、 法律經濟分析
該方向以法律與經濟的關系為出發點,以公平和效率為核心,學習運用經濟學研究方法對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既有對立法、執法和司法體制的經濟學分析,也有對部門法的法律經濟學分析;學習基本理論、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特別注重流通領域法律效果評估為主要內容的實證分析研究。
培養方向二、經濟秩序與法律規制
該方向是研究經濟發展的秩序規制與法律監管的創新關系。重點包括財稅金融、市場競爭、知識產權、國際貿易、新型經濟等領域的法律規制研究。
四、培養方式
實行導師負責制,也可實行以導師為主的指導小組負責制。導師(組)負責研究生日常管理、學風和學術道德教育,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指導研究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配合學位論文開題、中期檢查、指導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及論文答辯等工作。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揮導師(組)的指導作用,又要特別注重研究生自學、獨立工作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五、學習年限
學習年限為2.5年,最多不超過5年。
六、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時 學分 考核
方式
開課
學期
備注



(19學分)
公共學位課
(7學分)
學位英語 64 4 考試 1-2 必選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 32 2 考試 1
自然辯證法 16 1 考試 2 二選一
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 16 1 考試
基礎學位課
(6學分)
高級微觀經濟學 32 2 考試 1 必選
高級宏觀經濟學 32 2 考試 2
高級計量經濟學 32 2 考試 1
專業學位課
(6學分)
法學理論與方法 32 2 考試 1 必選
民商法專題 32 2 考試 1 必選
法律經濟學 32 2 考試 2 必選


課(?12學分)
學科/專業(方向)選修課程(8學分) 財政金融專題 32 2 考查 2 任選8學分(跨專業研究生必選經濟法專題、財政金融法專題)
財政金融法專題 32 2 考查 2
經濟法專題 32 2 考查 2
國際商法專題 32 2 考查 1
知識產權法專題 16 1 考查 1
電子商務法專題 16 1 考查 2
公共選修課
(4學分)
博弈論 32 2 考查 1 任選4學分
應用多元統計 32 2 考查 2
經濟研究方法論 32 2 考查 1
行政法制 32 2 考查 2
流通法制研究 32 2 考查 1
必修環節(2學分) 參加前沿學術講座 至少參加20次與法律經濟學學科相關的校內外組織的專題講座、學術報告或研究生論壇。校內流通論壇主要包括流通法制論壇、經濟法前沿講座、民商法前沿講座、電子商務法前沿講座、財稅法前沿講座、金融法前沿講座、行政法制前沿講座等;校外組織的專題講座、學術報告或研究生論壇等。參加活動后必須撰寫心得體會,由導師督促其完成并考核效果。 2 考查 1-4  
參加學術研討班活動 由導師指導、學生自主組織與管理、定期舉行的法律經濟分析、經濟秩序與法律規制、財稅法制、金融法制、電子商務法制、知識產權法制、公司法制、證券法制、流通法制等學術研討活動,圍繞研究主題進行文獻調研并在本學院或本學科范圍內進行論文報告,目的是讓學生了解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前沿論題和發展動態 考查 1-4  
參加科研活動 在導師指導下,學生參與導師主持校內、校外縱向、橫向課題項目的的科學研究,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100小時 考查 1-4  
中期考核 采用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形式,筆試重點考查論文格式規范等內容,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口試由二級學院協調組織導師組實施,重點考查研究生對學科/研究方向基礎知識、現有文獻及發展動態的掌握情況等。 0 考試/考查 3  
教學實踐/
社會實踐
由各學科/專業制定社會實踐內容及考查標準 0 考查 4-5  

七、跨專業考取的研究生補修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要求及課程目錄
對跨專業考取且缺少本科層次專業基礎的研究生,應必選“學科通識課”(經濟法專題、財政金融法專題),并在導師指導下確定2門本學科的本科生主干課程作為補修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可將其成績記入研究生課程成績登記表,但不計算學分。
八、學位論文工作
1.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第三學期到第四學期初,學科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答辯會,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進行考查,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2.學位論文中期檢查
第四學期末,學科責任單位組織學位論文中期檢查答辯會,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工作進展、工作態度及存在問題等進行全方位考查,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3.學位論文預答辯
為確保學位論文質量,各學科責任單位可根據各學科具體情況,組織研究生在正式答辯前一個半月參加學位論文預答辯會。
4.學位論文評審與文字重合率查詢
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均須參加學校研究生部統一組織的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及文字重合率查詢,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5.學位論文答辯
學位論文通過匿名評審和專家評審后,研究生方可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6. 學位論文末位監控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答辯全部通過的答辯分組實施“末位監控”:對其中雖通過答辯但成績排序最后一名答辯人的學位論文進行審議前,須將該論文提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負責聘請專家進行盲審評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盲審評閱結果,對論文進行審議,并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且以全體委員應到人數的過半數表決同意,方為有效,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九、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研究生必須發表以本人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可視同為第一作者)、與本學科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且第一署名單位為北京物資學院。
研究生如發表學術論文未達到要求,可以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暫不受理其學位申請,待其發表論文達到要求后,再提交至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其學位申請。
十、畢業及學位授予
研究生在學制規定的期限內按培養計劃的規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學習成績合格和學位論文答辯通過者,準予畢業,發畢業證書。研究生通過課程計劃的學習,但學位論文未通過者,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學習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者,發給肄業證書。
準予畢業的研究生,可根據《北京物資學院碩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后,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北京物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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