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9-06-28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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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
意見》(教學[2006]4 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 2019
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
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透明,監督機制健全;
(六)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充分關注考生切身利益。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
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并進行現場巡
視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
(二)學院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
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負責制訂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
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三)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
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確定
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
具體組織實施。
復試小組由學科專業負責人等擔任組長,由復試經驗豐
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并了解招生政策的導師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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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不少于 5 人。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
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復試小組指定專人擔任心理素質測評人員、外語水平測
試人員和秘書,其中秘書負責具體調劑生源資格審查、面試
組織等工作。復試組長和相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后上崗。
復試小組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
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
握方法。招生導師應全部參與或列席相關學科復試工作。
(四)學校成立督察組,對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
查,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復試現場巡查。招生學院要嚴肅招
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
之風,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錄
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
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
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三、 調劑工作辦法
(一)調劑準備工作
在對報考一志愿考生進行復試后,剩余名額由學院通過
調劑方式滿足招生需求。
學院應全面做好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工作,依據有關政
策制定本學院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
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
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
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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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二)調劑生源基本要求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
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
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
互調劑(工商管理須符合工作年限要求),只招收第一志愿報
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
等專業學位的考生。
(6)對滿足國家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
在符合招我校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在全日制
或非全日制之間進行調劑。
(三)調劑錄取流程
1.學院開放調劑系統,每次持續時間不得低于 12 個小
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時間須提前公布。
2.考生(包括校內調劑考生)網上填報調劑志愿??忌?/div>
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院設定,最長不超過 36 小時。
3.學院應在 36 小時內回復考生,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4.考生應在網上 12 小時內回復同意“參加復試”,否則
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考生按時參加學院的資格審查及復試。為方便考生調
劑,招生學院應及時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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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在中國研究生信息網調劑平臺上查詢待錄取信
息,并在 24 小時內回復同意“待錄取”狀態,否則取消“待
錄取”通知。
7.在研究生信息網調劑平臺上同意“待錄取”的考生,
到招生學院領取相關材料,辦理相關手續,按學院要求體檢。
8.研究生院按要求公示后,向北京市上報擬錄取庫,等
待審批。
四、 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準備工作
1.學院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
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
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2.學院經集體討論后確定本學院復試及錄取方案,包括
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
項等內容。
3.學院參照學校初試自命題工作有關規定,制訂復試命
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二)公布復試條件與考生名單
1.學院在不低于教育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
礎上,確定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
于 120%。
2.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學院網站公布考生進入復試
的資格條件,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
科成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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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學院對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
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對考生資格進行
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應要求考生
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
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網上報名信息中民族欄應
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復試時不得更改。
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
取名單上報。
(四)復試考核方式及內容
復試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
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
誠實守信等方面認真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突出對專業素質、
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
的甄別力度。對弄虛作假及違紀、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
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
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1.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
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學院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
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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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試。
(1)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 5 人;
(2)復試小組對考生作答情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
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面試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
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
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
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
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政審須在發放錄取通知
書之前完成);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
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面試分數比例構成
有兩套面試方案供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方案一:綜合素質(A)30 分,外語(B)20 分,專業基本理
論(C)20 分,專業基本能力(D)30 分。
方案二:綜合素質(A)40 分,外語(B)10 分,專業基本理
論(C)20~30 分,專業基本能力(D)30~20 分。
(五)總成績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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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應為百分制。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 30~50%
的范圍內,由學院自定。
1.總成績=a*初試成績+b*筆試成績+c*面試成績。其中:
a、b、c 為加權系數,a+b+c=1;初試成績由學院根據實際情
況進行歸一化處理。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
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錄取工作
學院和復試小組要充分考慮學術型、專業型以及全日制
型和非全日制型研究生的培養特點和需求,做好分類錄取工
作。
復試小組按復試考生總成績統一排名,從高到低按順序
提出擬錄取意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根據復試小組意見,在綜合考慮考生總成績排名、
誠信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綜合素質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基礎
上,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察、誠信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錄取。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家
政策規定,不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
源范圍,也不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學院所有復試材料留存,其中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
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學院加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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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過程監管,規范復試程序,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復試時間、地點至少提前一天報研究生院備案,學校將
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復試現場巡查。
五、公示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各學科專業調劑錄取名單
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
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六、辦理錄取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達到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復試
合格、體檢合格、學校公示無異議并經教育部“研招信息公
開平臺”檢查通過,可予以錄取。學校為錄取考生打印《錄
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
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學院、學校同意
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
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
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
責任。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
生考生,入學時(9 月 1 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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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與報考專業
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一門為專業基礎課,一門為專業
課。加試考核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及格者,
一律不予錄取。加試工作一般在復試后一周內進行。
八、考生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學院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學院應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
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
部發〔2010〕12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
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
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相關規定,
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簡稱“乙肝五項”和 HBV-DNA
檢測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
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
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
九、工作進度要求
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自行設置招生進度時間結點,報
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會據此實時跟蹤各學院招生進度,
逾期未完成的,其剩余名額由研究生院收回。
全部復試錄取工作應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
十、咨詢及申述聯系方式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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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62843704 郵箱:yzbzhang@bistu.edu.cn
辦公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小營東路 12 號北京信息科技大
學 3 號辦公樓 150 室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紀檢監察處辦公室 :
電話:(010)82426865 郵箱:jwbgs@bistu.edu.cn
(三)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
電話:(010)8283745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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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m.btfokj.cn/beijingxinxikejidaxue/kyfs_20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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