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9-06-28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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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
意見》(教學[2006]4 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 2019
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
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透明,監督機制健全;
(六)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充分關注考生切身利益。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
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并進行現場巡
視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
(二)學院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
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負責制訂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
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三)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
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確定
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
具體組織實施。
復試小組由學科專業負責人等擔任組長,由復試經驗豐
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并了解招生政策的導師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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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不少于 5 人。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
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復試小組指定專人擔任心理素質測評人員、外語水平測
試人員和秘書,其中秘書負責具體調劑生源資格審查、面試
組織等工作。復試組長和相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后上崗。
復試小組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
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
握方法。招生導師應全部參與或列席相關學科復試工作。
(四)學校成立督察組,對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
查,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復試現場巡查。招生學院要嚴肅招
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
之風,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錄
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
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
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三、 調劑工作辦法
(一)調劑準備工作
在對報考一志愿考生進行復試后,剩余名額由學院通過
調劑方式滿足招生需求。
學院應全面做好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工作,依據有關政
策制定本學院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
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
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
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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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二)調劑生源基本要求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
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
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
互調劑(工商管理須符合工作年限要求),只招收第一志愿報
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
等專業學位的考生。
(6)對滿足國家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
在符合招我校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在全日制
或非全日制之間進行調劑。
(三)調劑錄取流程
1.學院開放調劑系統,每次持續時間不得低于 12 個小
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時間須提前公布。
2.考生(包括校內調劑考生)網上填報調劑志愿。考生
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院設定,最長不超過 36 小時。
3.學院應在 36 小時內回復考生,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4.考生應在網上 12 小時內回復同意“參加復試”,否則
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考生按時參加學院的資格審查及復試。為方便考生調
劑,招生學院應及時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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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在中國研究生信息網調劑平臺上查詢待錄取信
息,并在 24 小時內回復同意“待錄取”狀態,否則取消“待
錄取”通知。
7.在研究生信息網調劑平臺上同意“待錄取”的考生,
到招生學院領取相關材料,辦理相關手續,按學院要求體檢。
8.研究生院按要求公示后,向北京市上報擬錄取庫,等
待審批。
四、 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準備工作
1.學院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
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
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2.學院經集體討論后確定本學院復試及錄取方案,包括
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
項等內容。
3.學院參照學校初試自命題工作有關規定,制訂復試命
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二)公布復試條件與考生名單
1.學院在不低于教育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
礎上,確定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
于 120%。
2.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學院網站公布考生進入復試
的資格條件,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
科成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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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學院對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
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對考生資格進行
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應要求考生
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
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網上報名信息中民族欄應
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復試時不得更改。
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
取名單上報。
(四)復試考核方式及內容
復試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
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
誠實守信等方面認真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突出對專業素質、
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
的甄別力度。對弄虛作假及違紀、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
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
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1.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
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學院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
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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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試。
(1)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 5 人;
(2)復試小組對考生作答情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
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面試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
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
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
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
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政審須在發放錄取通知
書之前完成);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
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面試分數比例構成
有兩套面試方案供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方案一:綜合素質(A)30 分,外語(B)20 分,專業基本理
論(C)20 分,專業基本能力(D)30 分。
方案二:綜合素質(A)40 分,外語(B)10 分,專業基本理
論(C)20~30 分,專業基本能力(D)30~20 分。
(五)總成績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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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應為百分制。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 30~50%
的范圍內,由學院自定。
1.總成績=a*初試成績+b*筆試成績+c*面試成績。其中:
a、b、c 為加權系數,a+b+c=1;初試成績由學院根據實際情
況進行歸一化處理。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
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錄取工作
學院和復試小組要充分考慮學術型、專業型以及全日制
型和非全日制型研究生的培養特點和需求,做好分類錄取工
作。
復試小組按復試考生總成績統一排名,從高到低按順序
提出擬錄取意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根據復試小組意見,在綜合考慮考生總成績排名、
誠信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綜合素質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基礎
上,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察、誠信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錄取。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家
政策規定,不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
源范圍,也不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學院所有復試材料留存,其中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
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學院加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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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過程監管,規范復試程序,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復試時間、地點至少提前一天報研究生院備案,學校將
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復試現場巡查。
五、公示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各學科專業調劑錄取名單
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
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六、辦理錄取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達到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復試
合格、體檢合格、學校公示無異議并經教育部“研招信息公
開平臺”檢查通過,可予以錄取。學校為錄取考生打印《錄
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
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學院、學校同意
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
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
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
責任。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
生考生,入學時(9 月 1 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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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與報考專業
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一門為專業基礎課,一門為專業
課。加試考核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及格者,
一律不予錄取。加試工作一般在復試后一周內進行。
八、考生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學院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學院應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
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
部發〔2010〕12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
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
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相關規定,
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簡稱“乙肝五項”和 HBV-DNA
檢測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
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
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
九、工作進度要求
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自行設置招生進度時間結點,報
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會據此實時跟蹤各學院招生進度,
逾期未完成的,其剩余名額由研究生院收回。
全部復試錄取工作應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
十、咨詢及申述聯系方式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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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62843704 郵箱:yzbzhang@bistu.edu.cn
辦公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小營東路 12 號北京信息科技大
學 3 號辦公樓 150 室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紀檢監察處辦公室 :
電話:(010)82426865 郵箱:jwbgs@bistu.edu.cn
(三)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
電話:(010)8283745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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