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現智能建造學院) 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5-03-2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濱州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現智能建造學院) 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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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現智能建造學院) 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正文

根據《山東航空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許廣生   邢雪陽
副組長:韓安莊   王林林   付明明
成   員:侯紅梅   李璐璐
二、工作原則
(一)保障安全有序。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嚴格落實復試工作要求,做好復試導師、工作人員的場地安排、設備調試、模擬預演等工作。
(二)確保公平公正。加強組織管理,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和復試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三)保證科學高效。各專業均須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律,可根據專業特色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手段,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堅持全面考核,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思想品德、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條件,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25年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總分260,單科34(=100分)、51(>100分)。
2.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一志愿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比例不足時以實際人數確定復試名單;調劑復試差額比例不高于1:3。
(二)復試資格審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發生。對考生在復試平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及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審查過程中須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責任到人,負責到底”。對經審查不符合復試資格規定者,不予安排復試。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需提前提交《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等電子材料以備審查。現場復試時,需查驗原件并保留好復印件材料,不符合復試規定者,一律不予復試。
(1)應屆生、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考生需在復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準考證;②身份證(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自學考試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還應出具成績單等材料。
(2)往屆生需在復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準考證;②身份證(正反面);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等無法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需在復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準考證;②身份證(正反);③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在復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入伍批準書》;②《退出現役證》;③入伍前有關學歷(學籍)材料原件。
(5)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復試及錄取資格。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和我校當年招生章程的要求,對所有考生信息進行全面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2.加分資格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網報階段申報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復試前1天(以提交時間為準)在復試系統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我校將依據教育部下達的2025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做相應加分處理,逾期學校將不予受理。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一志愿復試采用現場復試,調劑復試采用移動云考場面試系統進行網絡遠程復試(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復試系統)。
復試總成績100分,復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測試(40分)、專業能力測試(40分)、外語水平測試(20分)三部分。注重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學院提前命制筆試試題和面試試題題庫(題庫數量不少于復試人數),嚴格遵循“三隨機”原則:“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復試工作導師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現場給出成績。
1.綜合素質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養、創新潛質、學業規劃、思維表達等方面。靈活運用開放式問答等形式,結合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由復試工作導師組根據專業特點自行制定面試考核實施細則、流程及各項評價指標分值。每人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8分鐘,成績以100分計,按40%加權后計入總成績。
2.專業能力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基本知識、基礎理論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運用專業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測試內容參考招生章程公布的復試科目相關內容,不超出招生章程所公布的考試范圍。調劑復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試題內容設計充分考慮網絡遠程復試的要求,形式以問答為主,盡量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測驗型試題。每人測試成績以100分計,按40%加權后計入總成績。
3.外語水平測試
外語水平測試為英語聽說測試,由學院復試工作導師組負責組織。每人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成績以100分計,按20%加權后計入總成績。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學科領域相關且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以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加試科目為準。加試形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60分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時間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根據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時間確定并提前公布。本學科專業(領域)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內容等具體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研究生處網站和我院網站發布的相關調劑通知。
因環境、條件所限進行網絡復試確有困難的考生,應在復試開始前1天提交情況說明材料,經審核確認無誤后,學院可協助考生解決相關困難。
2.復試流程
(1)考生于復試前提交相關資格審查材料。加分證明材料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加分。資格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安排復試。
(2)我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根據初試成績結合招生計劃由高到低確定一志愿和調劑考生的復試資格,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研究生處確認后公示并由我院發送復試通知。
(3)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復試費,復試費為180元。考生在電腦端通過我校計劃財務處系統繳費,繳費成功后方可正式進入復試程序。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繳納的復試費用不予退還。
(4)公布具體復試時間。
(5)抽選復試面試次序。
(6)候考。
(7)進入復試面試。
(五)復試成績確定
1.遠程復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工作導師組成員獨立按照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外語水平逐項打分(每項按100分計),取算術平均值計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復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4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40%+外語水平測試成績×20%。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4.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由我院黨委書記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的組織實施,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等方面。采取查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認真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采取審查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和考生面談和心理測試等方式,全面嚴格進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人事檔案審查或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的,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均不予錄取。各單位考核時應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七)體檢
1.新生入學后統一安排體檢,不按時提交體檢證明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2.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醫院體檢證明者,須向相關單位提交情況說明,經學校調查屬實者,準予延期提交醫院體檢證明。
3.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的調出和調入專業均需“雙過線”,即考生的分數均需達到一志愿報考專業和擬調入我院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國家2025年A類地區研究生復試的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生物與醫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生物醫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具體接收調劑考生的一志愿報考專業等要求詳見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和我院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3.調劑辦法未盡事宜均以國家下發相關文件為準。
(二)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志愿的提交,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我校調劑系統開放、關閉的時間將提前在研究生處網站公布。
2.學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同一輪次調劑只能申請我院一個專業,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分優先級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我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確定調劑考生的復試資格,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研究生處,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由我院發送復試通知。調劑考生和一志愿上線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程序。如考生在發送復試通知后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
4.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五、錄取
(一)成績計算
錄取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二)錄取總成績的排序及使用
根據本專業招生計劃,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規則如下:
1.參加我院同一專業領域同一復試批次的考生,按照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2.復試合格但因差額未能錄取的所有調劑考生,如再次申請調劑到我校其他有缺額且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專業類別,可由考生在調劑系統申請、經擬調劑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無需再次復試,以已有總成績參加錄取排序。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我院按照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本著擇優選拔、公平公正錄取原則,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所有復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及排名。
1.考生按照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錄取時,若錄取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復試成績、初試各單科成績(按照初試科目考試時間順序)排名在前的考慮。
2.學院將候補錄取考生按遞補先后排序,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候補數量根據實際確定),以便在擬錄取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計劃調整的情況下進行按序補錄。
3.學院根據《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匯總審查并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有效期限內及時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將取消其“待錄取”資格;放棄的錄取資格名額,由學校從參加同一批次復試的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遞補。
4.學院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剩余名額由學校統籌。
(四)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2.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任一科目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應屆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證書;
6.未經批準應入學報到而未報到超過兩周者;
7.因違反國家、省和我校有關規定,需取消錄取資格者;
8.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紀作弊或隱瞞影響錄取的重要信息或者弄虛作假者。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認真落實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規定,嚴肅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1. 對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對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
政紀處分。
2.學校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3.對篩選二志愿校外調劑復試人選名單和復試錄取過程中不講原則、徇私舞弊的,學校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和相關單位的責任。減少相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名額,取消相關責任人員的研究生導師資格。
(二)監督制度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復試錄取全過程管理。在復試過程中,學校“包片”校領導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專項巡視組將深入各單位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包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的督查、復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深入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復試現場、旁聽面試等,對復試現場進行全程巡視,加強監管。每個單位設監督員1名,交叉負責全程監督。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和研究生處負責相關舉報的受理工作,各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
舉報受理電話及郵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
(三)信息公開制度
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學校在研究生處網站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其中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調劑公告、復試名單等信息,設置專用咨詢電話,保證考生咨詢申訴渠道暢通。
咨詢電話:0543-3196098
七、本細則由智能建造學院負責解釋。
 
                                                                                                  2025年3月17日
濱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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