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程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2018-12-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長春工程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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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工程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細則 正文

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招生委員會2014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以及《長春工程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現將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基礎好、能力強、有實踐經驗、有發展潛力的優質生源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負責對招生復試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復試工作由研究生部組織協調,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組建本專業領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可按研究生方向所在學院組建)。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領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并指定組長1名,秘書1名。復試小組具體負責考生的面試工作。復試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部備案。
  3.學校研究生部要組織各學院招生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包括專業綜合理論筆試及綜合面試,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其中專業綜合理論筆試及綜合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復試成績總分及單項成績均達到滿分的60%方為合格。
  1.專業綜合理論筆試
  專業綜合理論筆試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具體考試科目詳見附件1,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況、專業外語(含聽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識、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綜合素質以及語言表達能力、大學學習成績、進行有關科學研究或工程實踐的經歷和成果、個人特長與興趣等。
  面試時考生可攜帶認為有助于復試小組了解其個人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水平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成果原件或復印件(如已發表的相關學術論文)等。
  同一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每一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且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3.加試
  (1)初試成績達到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等),在復試期間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具體加試科目由考生提前與招生學院聯系確定,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科2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程序及有關要求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向研究生處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下述材料:
  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在學成績單(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往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科成績單(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2.體檢
  復試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須參加體檢,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考生可以在我校醫院參加體檢,由學校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安排;也可以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的各省市醫院進行體檢,在復試時提交體檢結論表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還將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通過“函調”的方式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全面政審。六、復試時間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3月28日早8:00—8:30報到,內容為考生復試資格審查、領取復試須知、提交體檢報告;3月28日上午9:00—11:00專業綜合理論筆試;3月28日14:00綜合面試。
  2.調劑考生4月4日早8:00—8:30報到,內容為考生復試資格審查、領取復試須知、提交體檢表;4月4日上午9:00—11:00專業綜合理論筆試;4月4日下午14:00綜合面試。
七、復試工作紀律
  1.實行校級復試巡視監督制度。校領導、紀檢監察處、研究生部等單位組成校巡視小組,深入各專業領域及研究方向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將派專人實行全程監督。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有關的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徇私舞弊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為便于監督管理,特設復試錄取工作舉報電話。電話:0431—85711193(研究生部)、0431—85711157(紀檢監察辦公室)。
  八、其他
  1.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2.長春工程學院研究生部聯系方式
  地點: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湖西校區第七教學樓八樓7816房間
  聯系電話:0431-8571119285711227
長春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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