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3-05-08 編輯:考研派小莉
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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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正文

為切實穩妥做好學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選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提高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1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探索符合學科特點、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考核辦法,提高人才選拔的有效性、規范化和透明度;積極發揮學科和導師的作用,加強對考生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的考察,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工作。
2.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學院成立博士招生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研究生導師等本學科專家組成,成員5-7人。資格審查工作組由學院黨務、紀檢、學生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成員不少于3人。
4.研究生院和監督檢查處組織督查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督察,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三、審查考生資格

1.研究生院接收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報名要求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2.學院按照報考類別審查考生資格,在復試階段對考生的以下材料進行審查:有效居民身份證、應屆生的學生證、往屆生的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證書(報考對學位有要求專業的考生);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境外學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應屆生身份報考)。
3.考生須保證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于偽造或提交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且5年內不再接受其報考。

四、復試

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按照學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本辦法要求,制訂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該包括招生計劃、導師招生人數限額、專業基礎及綜合能力考核辦法、考生咨詢及申述渠道、應急工作預案等,報研究生院審核后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對外發布。
1.“碩博連讀”形式
學院組織5-7名本學科博導及正高職稱專家組成的綜合考核小組,對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申請者進行考核。考核分為材料評審和面試考核兩部分,材料評審側重于評價考生的思想品德、學習基礎和科研潛力,面試考核分為外語能力、專業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四項。
2.“申請-考核”形式
考生須參加博士英語水平統一測試(筆試),測試通過者進入綜合考核環節。學院組織5-7名本學科博導及正高職稱專家組成的學科考核小組,對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申請者進行考核。考核分為材料評審和面試考核兩部分,材料評審側重于評價考生的思想品德、學業基礎和科研業績,面試考核分為外語能力、專業課1、專業課2、科研創新能力、報考導師評價五項。
3公開考試形式
公開考試形式招收博士生考試將根據“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形式招收錄取之后確定是否開展。若舉行公開招考,初試科目見《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4.復試組織要求
(1)復試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
(2)復試程序要規范,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打分,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相關記錄在復試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
(3)考核實施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考生答卷保留3年。
(4)學院應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如遇特殊情況,經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可對考生組織再次復試。
(5)學院要在復試工作開始前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發揮和規范導師在選拔中的作用。
5.復試費用
按有關收費文件規定,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人。未按時繳費的考生不予復試。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繳復試費不予退還。

五、錄取

1.招生計劃
學院擬錄取人數不超過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學院結合學科發展狀況、學科方向的科研條件和指導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計劃,向符合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優先條件的導師傾斜。
2.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
考生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道德品質、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達不到博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不予錄取。
(1)“碩博連讀”形式
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碩博連讀”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材料評審成績(A)*40%+面試考核成績(B)*60%。其中,面試考核成績(B)不滿60分不得錄取。
(2)“申請-考核”形式
博士英語水平統一測試(筆試)通過的考生,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申請-考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
總成績滿分100分。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材料評審成績(A)*30%+面試考核成績(B)*70%。
(3)公開考試形式
復試考核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公開招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
考生總成績=(初試專業課1成績+初試專業課2成績)/2*40%+復試考核總成績*60%
學院對復試合格考生按照定向和非定向考生分類以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核總成績及學院剩余計劃擇優確定初步擬錄取名單,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擬錄取名單。
3.擬錄取材料報送
學院報送擬錄取結果之前,須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類別,并對招生工作進行總結。復試結果匯總表按《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復試結果模板》填寫,招生工作情況報告應包括招生工作關鍵環節的管理措施及工作質量,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和確保考試安全、招生錄取公平公正的具體舉措。5月30日前將紙質稿經學院博士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簽名后報研究生院。
4.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5.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六、公示和監督渠道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含相關成績信息)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及學院網站公布,其中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
2.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86330238,監察處監督電話為:86330025,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為:025-83235984。

七、其他

1.考生的錄取類別以考生本人報名信息中的報考類別(“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為準,不得更改,如確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在復試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將檔案轉入我校,畢業后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檔案仍在原單位,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和全脫產學習證明。
2.凡有親屬參加考試招生的教職工,必須主動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考試招生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3.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常州大學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1日
 
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考核評分樣表.doc
常州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碩博連讀)考核評分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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