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2-03-2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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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關于印發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455號)及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把維護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嚴格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各項工作。
2.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確保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二、組織管理
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掛靠研究生處,負責具體指導、協調校內各部門工作,對各招生學院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兼任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協調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二級學院復試工作組、疫情防控組、宣傳工作組、紀檢監察督查組、網絡技術保障組、體檢工作組:
1.各二級學院成立本學院復試工作組,組長由各二級學院院長擔任,負責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做好本學院復試命題以及復試調劑錄取工作。
2.疫情防控組,組長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后勤基建處、保衛處、研究生處、各二級學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做好復試期間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
3.宣傳工作組,組長由黨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委宣傳部、研究生處、各二級學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研究生復試期間的政策宣傳與咨詢引導工作。
4.紀檢監察督查組,組長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研究生處、各二級學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督促相關工作規范開展。
5.網絡技術保障組,組長由信息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信息中心、研究生處以及各二級學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復試調劑錄取期間的設備調試、系統測試以及網絡運行保障,確保線上復試工作的平穩開展。
6.體檢工作組,組長由后勤基建處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后勤基建處、校醫院及研究生處相關人員組成,負責體檢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相關結果的研判與審定。
三、復試方式
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復試主平臺為學信網遠程面試平臺,備用平臺為中國移動云考場。
考生在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前,應選擇獨立、安靜、整潔、明亮的場所,相關要求詳見《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須知》(研究生處主頁)。
考生需提前下載軟件,并熟悉軟件操作,詳見《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網絡遠程復試考生操作手冊》(研究生處主頁)。
四、復試時間
2022年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復試工作自3月29日開始,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不晚于4月8日結束;調劑考生復試工作時間由各二級學院第一志愿復試結束后自主確定,結束時間一般不晚于4月20日。
各二級學院具體復試時間由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并負責通知考生。
五、復試環節
復試環節包括:資格審查、專業課考試、綜合面試、同等學力加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等。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必須在其它環節開展前完成,包括:復試材料初審、綜合面試前人證識別復審。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考生身份存在問題的考生,不予復試。考生需按學院具體要求,提供經考生本人簽字的以下材料清晰版照片或掃描件(jpg或pdf格式)至相關學院,紙質材料待新生報到時交各學院留存: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兩面)
(2)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單(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3)誠信復試承諾書(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5)《學業研修規劃報告》(研究生處資料下載)
(6)學歷學位證復印件(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或在校生證明)
(7)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生提供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8)境外學歷考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書;自考本科屆時可畢業考生還需提供自學考試考籍表等相關證明;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補充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學院還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具體由各學院確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應確保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因材料信息錯誤或信息虛假而導致不能復試及錄取,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考試科目以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筆試科目為準。專業課考試成績滿分為50分,考試時間為10分鐘。專業課考試在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采用隨機抽題,綜合面試小組提問,考生口頭回答的方式進行。
3.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主要是對考生專業能力(滿分70分)、外語聽說水平(滿分50分)、創新精神與能力(滿分40分)、非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滿分40分)等方面的考查,滿分200分。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具體時間可由綜合面試小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2)綜合面試遵循“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3)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若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應在網絡遠程復試前2天經復試學院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考生仍不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是指學歷為專科或本科結業考生)須按要求參加加試(加試科目詳見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單科考試時間為20分鐘。同等學力加試在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采用“隨機抽題,綜合面試小組提問,考生口頭回答”的方式進行。
5.體檢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按照要求完成體檢,不參加體檢(含復檢),視為體檢不合格,學校將不予錄取。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組織進行。
(2)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進行。考生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研究生處主頁下載并打印電子體檢表格,經考生所在地二級甲等及以上級別綜合醫院體檢合格后,在學校擬錄取公示結束前向擬錄取學院提交蓋醫院公章的電子版體檢結果。
(3)研究生新生入學時,須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入學體檢復查,對于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6.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七、成績計算
1.考生總成績由初試總分與復試總分折算為百分制后加權計算得出,其中初試權重為70%,復試權重為30%,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初試總分500分專業:總成績=(初試總分÷5)×70%+(復試總分÷2.5)×30%
初試總分300分專業:總成績=(初試總分÷3)×70%+(復試總分÷2.5)×30%
復試總分=專業課考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2.加試科目的得分不計算入總成績。
3.已參加過我校復試的調劑考生,若調入專業與之前已復試專業的復試科目一致,則考生調入專業的復試成績按已復試專業的復試成績計算,不再重新組織復試。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若滿足相關加分政策的,可按規定享受初試成績加分。
八、調劑條件
1.考生報考條件須符合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規定。
2.考生初試成績需滿足“調出專業”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調入專業”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初試報考專業須遵循考生初試報考專業與調劑復試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原則,并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劑復試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可視為英語(二),數學(一)可視為數學(二)、數學(三),數學(二)可視為數學(三),反之不能。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復試學院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不同批次的調劑復試,遴選標準可不相同。
6.單獨考試考生、專項計劃考生(包括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含強軍計劃考生、援藏計劃考生、農村師資計劃考生)、已被錄取的校外推免生不能調劑至我校。
7.調劑條件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規定執行。
九、調劑錄取流程
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開通前,申請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上進行調劑意向登記。
2.調劑系統開通后,申請考生須登錄該系統向學校正式遞交調劑申請。最終擬錄取新生的擬錄取專業和研究方向以調劑服務系統數據為準。
3.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學院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各學院向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后,及時在調劑系統對我校發送的復試通知進行回復,并按我校復試工作要求準備復試;若考生未按要求回復和參加復試,視為放棄考生復試資格。
5.復試結束后,學校將通過調劑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后,確認待錄取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若待錄取通知發出超過12小時,申請調劑考生仍未接受待錄取,則視為考生放棄待錄取資格,學校將按照錄取排序遞補待錄取其他考生。
十、復試錄取對象
1.根據考生志愿,參加我校復試錄取的考生分為兩種類型: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十一、錄取辦法
(一)錄取排序
1.錄取分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再進行調劑考生錄取階段。
2.復試學院每個錄取階段按復試專業、復試批次、計劃類型、學習方式和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復試總分、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因放棄擬錄取資格、體檢不合格取消擬錄取資格的名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二)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被認定為復試不合格,學校不予錄取:
1.復試總分低于150分者;
2.復試專業課考試成績低于30分者;
3.同等學力加試,單科分數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5.體檢檢查結果不符合國家文件規定者。
(三)學院每批次復試結束后,應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結果,接受考生及社會的查詢和質疑。全校復試工作結束后,研究生處匯總各學院的全部復試結果,經初步審核無誤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按擬錄取考生信息統一公示。
(四)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錄取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錄取審查,審查合格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以“應屆本科”、“成人應屆”、“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身份錄取的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以當年入學通知書日期為準)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六)學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若經查核實考生招生期間違反規定,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根據刑(九)修正案,替考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考生切實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不得參與涉考違法活動,誠信參加復試。
(七)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和全日制按定向類別錄取的考生,須在復試時向復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后經學校同意后生效。所有按“定向”類別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待錄取通知發出十日內完成定向培養手續,由學校統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九)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應于4月20日前向復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統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保留入學資格一般為1年。
(十)根據教育部要求,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十二、復試工作紀律
(一)各學院要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均要進行紀律培訓,應嚴格執行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紀委辦公室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督。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有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綜合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研究生處招生辦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開展工作,不得擅自變更。
十三、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察。
(三)舉報監督方式
考生可實名通過撥打監督舉報電話、發送電子郵件、寄送書面信件等方式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舉報監督,不接受非實名舉報,具體方式為:
招生電話:028—85966365
舉報電話:028—85966475
電子郵箱:jwbgs@cuit.edu.cn
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區學府路一段24號|郵編:610225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確定能否錄取或考生對復試結果(復試結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異議,可由考生本人或學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研究生處審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有關學院可對其組織進行二次復試。
(五)在研究生復試期間,學校紀委辦公室、研究生處、各招生學院等部門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設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工作組復議。
十四、其它
1.復試費: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學力200元/人。采取網上繳納方式,具體要求由學院通知。
2.本辦法從公布之日生效。
3.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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