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0-05-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0年成都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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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正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等文件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特制定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第一章 復試工作原則和組織機構
第一條 復試工作要堅持把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引發大規模的人員流動和聚集;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堅守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底線,確保人才選拔的公平性;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復試考核標準,確保人才選拔的科學性。
第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并依據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成都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審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和調劑工作辦法。
第三條 成立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負責督查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全過程,并切實維護考生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條 各招生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和調劑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按學科專業或專業領域成立以研究生復試小組(5人以上組成),復試前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
第五條 復試小組在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對考生進行考核。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在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學校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同一學科(專業)或專業領域復試小組原則上統一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
第六條 復試收費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200元/人。
第二章 復試工作準備
第七條 制定并公布2020年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工作辦法包括復試程序、方式、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復試工作辦法于復試前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第八條 遴選培訓工作人員。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參與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第九條 命制復試試題。各招生學院按照學校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組織復試命題。復試試題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系國家機密材料,涉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確定參加復試資格條件與考生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資格條件,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 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在復試前嚴格審查核驗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禁“替考”。
第三章 復試方式和內容
第十二條 復試方式。為鞏固抗疫成果,充分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采取網絡遠程復試,不進行現場復試。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考生復試次序隨機抽取,各學院要聯系考生提前進行系統測試,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應提前向學校研招辦提出申請,學校將根據考生申請積極協調,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復試過程中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須按單位或當地有關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指定專人通過專用賬號或現場,參與復試過程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督查組將安排專人進行監督、巡視。遠程復試設備要求和操作流程另行發布。
第十三條 復試內容由各招生學院結合各學科專業特點等自主確定,包括專業課(實踐技能)、外語和綜合能力考查等,試題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復試時隨機抽取試題,考生采用口試或問答等方式完成作答。每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復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等。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外語能力;(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誠信情況等;(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3)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各學院可要求考生提交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第十四條 體檢。考生擬錄取后可選擇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1寸照片貼體檢表),須在擬錄取公示發布7個工作日內將體檢報告提交各學院。體檢項目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執行。
第四章 復試安排和要求
第十五條 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六條 復試時間擬安排在5月中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前須接受報考資格審查,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證(應屆生同時提交學生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和政審意見(本人現實表現材料)、誠信復試承諾書等的原件電子掃描件,以及各學院要求的其他補充材料。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取消復試資格。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和《入伍批準書》;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自考生須提供自考準考證、注冊地自考辦打印加蓋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專科學歷的相關證明材料(專科文憑或學信網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網教生須提供“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須提交學歷(學籍)核驗在線驗證報告。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報考時,必須提供定向就業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報考研究生書面同意函。如因隱瞞信息或違約而造成不能錄取、入學等后果由考生自負。凡不具備書面同意函的,不得參加復試。
第十七條 復試內容各部分組成比例和計算方法由招生學院確定,并在復試實施方案中明確。各復試小組對復試內容要進行詳細記錄,認真填寫復試登記表。
第十八條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九條 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比確定為7∶3進行加權獲得,總分100分。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總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所有成績按百分制計。各學院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依據總成績,第一志愿生源和調劑生源考生按學科(專業)、研究方向(領域)分別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排序出現并列時,復試成績高者優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單列,不參與普通計劃考生排序,在其專項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各學院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后能按序補錄。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他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第二十條 經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須及時確認接受擬錄取,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所有錄取考生須在入學后參加心理測試。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可組織筆試、實踐技能操作考試、體檢等,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擬錄取考生發出調檔函。錄取為非定向考生,必須調閱人事檔案;錄取為定向考生須由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政審意見,可不調檔;2020年應屆生在畢業時所有檔案齊全后由考生所在單位寄來我校研招辦。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信息公開事宜,嚴格按國家及省考試院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信息公開要求,按時在教育部信息公開平臺、校園網上公開有關復試、錄取材料,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實現陽光招生。
第二十四條 建立復議制度,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考生的申訴和投訴。對考生的申訴,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人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考生反饋復核意見,復核的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研究生院申訴和投訴電話:028-62739178
校紀委辦公室申訴和投訴電話:028-62739076
第二十五條 學校復試工作辦法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須在校園網上及時公布;各學院以書面形式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和復試小組成員組成情況等材料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復試方案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后須在校園網上及時公布。
第二十六條 學校相關單位和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復試工作各環節,強化責任,認真組織,規范程序,嚴明紀律,嚴格試題保密。如有違規、違紀行為,學校將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國家和四川省對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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