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長沙理工大學考研復試錄取方案

發布時間:2018-07-2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長沙理工大學
2018年長沙理工大學考研復試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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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長沙理工大學考研復試錄取方案 正文

根據《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要堅持探索和遵循科學選拔創新人才的規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客觀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復試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審批復試錄取辦法和錄取名單;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復試錄取日常工作。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專門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兼任,成員由紀檢監察處相關人員組成。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小組成員應由辦事公正、責任心強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及專業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合理、公正、公平。

  4、學院于3月23日前將不少于3人組成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負責人名單以及按學科(專業)、專業學位成立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名單、學院復試工作實施方案一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復試工作實施方案于3月23日前在各學院主頁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瀏覽。

  三、招收研究生類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學習方式分類)

  1、定義: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2、招生:相同的入學考試,相同的復試錄取標準。

  3、培養:同一質量標準。

  4、學歷學位證書:兩者達到畢業要求時,均發放畢業證書(唯一區別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書中會標注“非全日制”);兩者獲得學位時,所發放的學位證書相同;兩者的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報考非定向就業均可轉戶口和檔案,畢業就業時均可發派遣證。

  6、非全日制的具體學習方式:

  由考生在復試時根據所在培養學院的要求進行選擇,并由培養學院審核確定。基本方式有:

  (1)脫產上課:與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脫產上課學習。

  (2)集中上課:由培養學院安排合適時間集中上課學習。

  (3)適時上課:不能集中上課或脫產上課者,根據全日制研究生相關專業課程安排,適時選課,在開課的時段里進行學習。

  錄取數據上報教育部后及學習期間不得更改“學習方式”。

  7、全日制研究生由學校安排住宿,符合享受獎、助學金條件的全日制考生可享受國家及學校(含導師)獎助學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國家獎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對學習形式為脫產學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校安排住宿。

  如涉及非全日制我校政策與后期國家文件發生沖突,以國家文件為準。

  四、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線(以下簡稱教育部A類地區線)以及我校上線生源和計劃比例,劃定長沙理工大學復試分數線,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且滿足《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報考要求,資格審查合格。

  2、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再參加復試。

  3、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規模數,依據學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辦法下達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計劃。各學院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數、各專業上線考生人數、上年度招生錄取人數以及專業綜合實力等情況確定各專業當年度招生計劃數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時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和招生缺額數,確定復試考生人選。各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含是否調劑及相關計劃)一經學院確定上報及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原則上不予修改。

  (1)學術學位碩士: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1.3倍的,按1:1.3的比例確定本專業復試分數線,達到本專業復試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參加本專業的復試。符合教育部A類地區分數基本線但未達到本專業復試分數線的優秀生源培養對象全部參加本專業的復試,其復試資格指標單列,即不占按1:1.3的比例確定的復試名額。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數但未達到本專業招生計劃1.3倍的,一志愿上線考生全部參加本專業的復試。

  (2)專業學位碩士:會計專碩按1:1.8的復試比例確定本專業復試分數線(計算基數為全日制計劃與非全日制計劃之和),其他專業復試分數線為教育部A類地區線。

  (3)對于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根據相關學院專業招生計劃數,確定本專業招生缺額數,一志愿上線考生全部參加本專業復試并進行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復試。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總分在教育部A類地區復試分數基本線下60分。

  特別提示:土木工程學院建筑與土木工程(085213)、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機械工程(085201)、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電氣工程(085207)、經濟與管理學院會計碩士(125300)上線考生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較多,排名靠后的考生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復試。

  五、調劑

  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的專業進行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復試,確定復試考生人選,所有調劑考生都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1、校內調劑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關專業招生缺額信息,優先一志愿上線考生校內調劑復試。校內調劑復試原則是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在校內合格生源充足的相近學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且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工作的要求(報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請調至非全日制相關專業)。申請校內調劑復試的考生根據校內調劑復試原則,下載《長沙理工大學招收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校內調劑復試申請表》(附件2)交擬調劑學院(不允許重復填報校內調劑志愿,如經發現,考生的校內調劑申請全部作廢)。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因素擇優遴選校內調劑考生,并簽署是否同意復試意見。各學院于3月24日9:00-12:00時間段內將同意參加復試考生的《校內調劑復試申請表》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公布確定的校內調劑復試考生名單。校內調劑考生以一志愿考生身份參加復試和排名。

  校內調劑復試考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到所申請調劑的相關學院參加所申請調劑專業的復試,復試專業課可選擇一志愿報考專業或校內調劑專業的復試專業課,考生須及時到復試學院確定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

  2、校外調劑

  學校將于3月23日中午12:00開通調劑系統,公布需調劑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的專業和缺額,學校原則上按缺額數的1:2比例擇優挑選報考外校的上線考生。有關調劑工作全部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在調劑系統開通后,需要調劑至我校的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申請和確認。

  各學院會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的調劑志愿和招生專業(領域)的要求,擇優確定調劑復試人選并發出復試通知,最終確定是否擬錄取。

  第一次校外調劑結束后,未完成的學院各類別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統管統籌。

  3、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只能從該聯考方式考生中調劑;報考法學碩士調劑法律碩士(法學)的,還須符合法律碩士(法學)的報考條件,即本科就讀專業為法學類[代碼為0301]。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6)我校有3名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指標,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要求,且相關證明材料須符合教育部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調劑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4、調劑實施步驟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教育部限定考生可填報三個志愿,36小時后考生可以重新選擇),其中志愿一、二、三優先級是相同的。

  我校的調劑政策請參照“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的“院校信息”欄目中的“調劑政策”、“調劑信息”、“信息發布”等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發布的有關研究生招生信息。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將分批次、分專業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

  (3)調劑生復試后,我校及時給出是否“擬錄取”結果,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回復“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

  5、若培養學院與專業因生源不足還需接收校外非全日制調劑生,由培養學院提出申請,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我校將在網上發布相關信息。

  6、全日制考生復試成績合格但在沒有被第一志愿專業錄取的情況下,可申請我校相應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下載并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調劑意向申請表》(附件3)交擬調劑學院,擬調劑學院審核同意后按規定將《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附件6)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及時向考生發出“擬錄取”信息。

  六、復試時間、地點及復試科目

  復試將于2018年3月30日-4月1日在長沙理工大學金盆嶺校區進行。

  復試科目:復試科目可以任選的一志愿考生和校內調劑考生在3月25日前聯系報考學院進行確認。校外調劑考生在3月26日中午12:00前聯系報考學院進行復試科目的確認。

  七、體檢

  3月30日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具體安排見附件1,考生須準備一張一寸照片貼在體檢表上。

  體檢費標準:85元/人。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八、資格審查與報到

  1、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在金盆嶺校區體育館內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予辦理。

  2、復試費標準:120元/人。未繳納復試費的,不予復試。繳費后自動放棄復試的,不予退費。

  3、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及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以下任意一項:a.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合格證明。b.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出示本人《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6)報考為單位定向培養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

  (7)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8)其他特殊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教育部要求的相關證明和證書。

  對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請提前聯系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確定加試科目,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本科主干課程。

  (9)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于3月25日前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試總分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加分項目名單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凡未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特別提示:

  1、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2、學生證如果丟失,需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4、3月30日資格審查完后考生到報考學院報到(具體見學院通知),并須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2)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3)政審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政審材料沒有統一格式)。

  (4)《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生復試信息表》(附件4)。

  (注:以上資料由學院收取,其中(1)、(2)、(3)項交各復試小組,綜合面試時供小組成員和指導教師參考。)

  九、心理健康測試

  3月31日上午,考生根據學院安排到1號教學樓機房進行心理健康測試。

  十、筆試及綜合面試

  1、專業課筆試:學校統一組織專業課筆試命題、閱卷、登分,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地點,各學院按學校規定具體實施組考工作。

  2、綜合面試: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各學院按學校規定具體組織實施。

  考生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內容:

  專業素質: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B、全面考核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的潛力發展;C、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B、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D、人文素質;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有關要求

  (1)筆試

  ①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②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為100分,考核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以及英語聽說能力,每生考核時間不少于15分鐘,其中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占90分,英語聽說能力占10分。

  復試的面試形式、評分標準等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科專業和專業學位領域的特點自行確定,須在各學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中予以說明。

  十一、擬錄取

  1、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5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50%

  說明:

  (1)初試成績總分滿分為500分,工商管理碩士(MBA)、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初試成績總分滿分為300分。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工程管理、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復試筆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100分)×25%+專業課筆試成績(100分)×75%。

  2、要求:

  (1)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分別以一志愿考生(含校內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專業分開排序,并填報《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附件5)、《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附件5)、《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附件6)和《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附件6)。在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結合碩士生導師的意見(考生擬錄取前可初步確定導師)及考生具體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3、調取考生人事檔案

  復試結果一經確定,學院向全日制研究生單位開具調取考生人事檔案的函件以便政審。各學院接收擬錄取考生的人事檔案材料時間統一為9月1日前。學院收到考生人事檔案后請妥善保管不得遺失,于新生入學后將學生檔案移交學校檔案室。

  學院在復試前印制好“調檔函”(調檔函樣式見附件8)。“調檔函”編碼為七位數,1、2位為年份的后兩位數,3、4位為學院代碼,5、6、7位為序號。

  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愿意將檔案材料調至學校,學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相關要求執行。

  十二、復試監督和復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巡視監督。

  4、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三、獎助學金及培養費收費標準和繳款時間

  1、學校將為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有固定工資收入的考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獎助學具體方案以學校正式文件為準。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

  2、非全日制碩士生不享受國家和學校的獎助學金政策,學費標準以2018年學校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為準(如與國家或湖南省相關文件不一致,按國家或湖南省相關文件執行)。如非全日制碩士生提出在校住宿申請(原則上為脫產上課的學習方式),學校將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標準安排住宿,且須遵守學校相關管理規定。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入學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費(詳情見錄取通知書)。

  十四、其他事項及要求

  1、復試工作全程錄音錄像。在復試組織過程中,各學院要精心設計工作流程,營造良好的復試環境,避免出現復試導師遲到,隨意接聽電話,材料散亂等情況,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提高復試錄取結果的準確度和公信力。

  2、復試筆試考場安排:與初試考試考場相同,每個考場安排30人并安排2名教師監考。考試教室均安排在金盆嶺校區12、13號教學樓。

  3、3月25日中午12:00前,各學院確定一志愿考生和校內調劑考生復試考試科目報研究生招生辦。

  4、3月26日前各學院確定校外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及復試考試科目報研究生招生辦;各學院根據學院復試人數(按每30名考生報2名監考老師標準)報監考教師名單,學校統一安排監考教師監考。

  5、答卷的整理和裝訂:復試筆試結束后,學院將試卷和答卷按考場整理好后交考務辦公室。研招辦負責組織答卷的裝訂、評卷和登分工作。

  6、學院組織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考試和評卷工作,并將考試及評卷時間、地點提前2天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研究生招生辦選派工作人員參與考試及評卷的監督工作。4月2日前將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7、4月3日下午前學院務必將《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和《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8、《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生復試信息表》、復試記錄和錄音錄像等復試材料由學院留存至少一年,以便備查。

  附件1:2018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安排表

  附件2:長沙理工大學招收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校內調劑復試申請表

  附件3: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調劑意向申請表

  附件4: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生復試信息表及填表說明

  附件5: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

  附件6:長沙理工大學2018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專業總成績擬錄取排名表

  附件7:調檔函樣式

  附件8: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各學院報到地點、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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