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動物科學學院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4-03-29 編輯:考研派小莉
福建農林大學動物科學學院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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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林大學動物科學學院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正文

為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學院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和上級關于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
2.按計劃招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與管理
1.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政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包括學院紀委書記、紀檢委員、系主任、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代表等。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學院同時成立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小組,負責復試錄取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2.學院根據招生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對每位考生進行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原則上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各小組設立1名組長。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專人收集后,統一交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學院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加強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開展政策、業務、紀律、考試安全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政治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福建農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人員職責與行為規范》。
 三、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學院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照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劃定。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及上線考生情況采取差額復試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一般不進行差額復試,復試合格即可擬錄取。
(二)復試時間
1.一志愿考生:
3月30日 8:30- (獸醫學/畜牧學/畜牧)復試
4月1日8:30-獸醫專碩復試
2.調劑考生:時間待定,根據學校工作部署安排再確定。復試時間為4月8日后開展,具體詳見學院招生調劑公告。
(三)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簽訂的《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明確誠信考試的學生主體責任,明確告知何種情況視為作弊以及作弊的處理方式;
2.福建農林大學報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見附件,該表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檔案所在地填寫并蓋章;本校應屆畢業生由本科就讀學院審查填寫并蓋章);
3.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4.在讀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間以我校當年入學報到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5.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確保至今年5月份錄取校驗期間仍在有效期。
(1)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在線學歷驗證,下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無法進行在線學歷驗證的考生,可向相關學歷認證機構申請學歷認證,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資格審查時,學歷認證報告還在辦理中,須提供申請辦理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憑據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本人簽字的承諾書。
(3)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在提供以上材料同時,還應提供《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在提供以上材料同時,還應提供《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備注:各考生在參加復試之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務必提交以上相關資格審查材料(先提交掃描電子版材料,紙質版材料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四)復試內容及有關說明
1.復試考核內容:
①專業素質能力、綜合素質能力和外語考核
主要形式為面試。面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素質能力、綜合素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外語(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等。考生隨機抽取試題庫中的一套試卷進行答題,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由秘書做好記錄;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再綜合平均給分;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單獨進行記錄,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和錄像,復試記錄上交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資格審核材料和錄音錄像數據由學院保存備查。復試考核成績會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
②身體素質考核
今年復試期間暫不進行體檢,考生需提交近半年內二甲及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考生入學后還需統一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籍。
2.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專業素質能力考核30%、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占60% 、外語占10% 。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形式及注意事項
1.復試形式
今年我院復試形式為網絡遠程復試。網絡遠程復試統一使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考試平臺。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需準備一臺筆記本(或PC+外接攝像頭和麥克風,Windows7以上版本,支持Mac)和一部手機,或直接使用兩部手機。考生需提前上網站進行測試,并根據網站建議安裝相關軟件。
2.注意事項
(1)學院嚴格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的身份審核。即做到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等數據,加強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復試,并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
(2)學院嚴格執行“三隨機”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即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3)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應提前做好軟硬件、網絡及考場環境準備工作,若復試中出現任何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系學院。未參加復試或未經允許擅自人為操作復試終端設備退出復試考場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4)考生在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和錄屏,禁止在相關科目考試未全部結束前泄露考題信息,禁止將相關考試信息泄露或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相關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及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等將觸犯刑法。
(六)第一志愿考生復試
1.學院于復試前公布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名單,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需在復試前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提交證明材料并提交加分申請書,經驗證符合加分政策才能予以加分,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對象主要為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于4月7日前結束。
(七)調劑生復試
學院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4月8日開通后,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調劑復試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短于12個小時,不長于36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15小時(鎖定期間考生無法填報新的志愿,請慎重填報),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1. 調劑基本條件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執行。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其他調劑政策詳見學院調劑公告。
2.調劑考生須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調劑考生復試。
3.學院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學院在調劑生復試前公示調劑名單,調劑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學院指定的日期根據安排參加復試。
5.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學院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八)其他專項計劃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國家線(A類)。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國家線總分不低于251分,單科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單科滿分>100分的不低于45分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我校專項計劃考生復試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和下列規則執行: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各地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在該地區上線人數內按照1:1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如同一個地區上線考生數不超該地區計劃數,復試合格后上線考生全部擬錄取;如同一個地區上線考生數多于該地區計劃數,通過計算上線考生總分與所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的相對偏差(相對偏差=<上線考生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以考生所在地區所有考生的相對偏差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工程類碩士研究生按排名高低依次優先錄取;如果相對偏差相同的,則按照復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高低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按照我校劃定的分數線和我校本年度該專項計劃數1:1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如上線考生數不超過計劃數,復試合格后上線考生全部擬錄取;如上線考生數超過計劃數,通過計算上線考生總分與所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的相對偏差(相對偏差=<上線考生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相對偏差相同的,則按照復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高低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四、錄取辦法
1.根據復試總成績,按照一級學科進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專項計劃不參與排名),分數相同的按初試分數高低排序。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60% +復試成績×40%。其中,復試成績 =專業能力考核30% +綜合素質能力考核60%+外語考核10%。總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權重為40%。
2.調劑生源必須在我院通知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未能在通知時間內確認的考生取消待錄取資格。
3.擬錄取名單將在學院網站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換算比例等信息,并對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
4.對同一批次復試,復試成績及格、未被擬錄取的考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備選擬錄取名單。如果出現本專業新增招生指標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等情況,則從同一批次備選擬錄取名單中依次遞補擬錄取。如果遞補擬錄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標,則按照前述原則,再次確定復試考生名單、組織下一批次復試。
五、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
1.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學院按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公開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招生錄取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學院紀委負責監督復試錄取工作。
2.學院成立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構成的若干巡視小組,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通過現場、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及時糾正復試錄取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 作假、徇私舞弊。巡視小組應填寫《福建農林大學2024年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工作記錄表》,提交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3.強化復試監督檢查。學院紀委做好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同時接受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做好監督的再監督工作,同時接受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
4.嚴格落實復試責任制。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91-83789486
 學院紀委監督電話:13559143608
六、未盡事宜,請參照《福建農林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動物科學學院
2024年3月28日
福建農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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