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2018年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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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2018年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福建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師研[2018]12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辦法。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小組由院黨政分管領導、學科帶頭人、指導教師、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并設秘書1名,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過程由秘書做好詳細文字記錄、全程全景錄像并填寫相關表格。學院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復試小組在復試結束后,應根據考生綜合情況進行排名,并認真做好2018年碩士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排名表。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學院將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擬招生計劃、招生導師、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學習方式等)等信息將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公示,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四)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含統考生、往年保留入學資格今年返回生[下稱“保返生”]、調劑生)均應參加復試。已接收的2018年推免生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學院將嚴格按照要求確定復試名單,一志愿復試名單在法學院網頁上公布。
(三)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復試差額比例為1:1.2-2。
四、一志愿考生復試
(一)3月20日前,學院將在網上公布一志愿復試人員名單,通知考生攜帶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復試費,并按要求參加復試。
復試費繳納方式:考生于復試前登陸我校財務處網銀繳費系統繳納復試費(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時間到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領取復試費發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其繳納的費用將于此期間退回原網銀賬戶。
(二)考生持身份證、一寸照片及體檢費(人民幣65元,需支付現金,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統一不能作為支付方式)選擇以下時間地點之一參加體檢:
旗山校區師大醫院:3月28日上午7:40抽血,8:20普檢
(三)考生以報名信息為準,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本科畢業證書原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
2.應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
(四)學歷學籍審核。在網報或現場確認階段提示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務必于復試前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學籍驗證,驗證成功后,往屆本(專)科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若驗證失敗,往屆本(專)科畢業生請立即到該網提供的各地學歷認證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應屆本科畢業生請立即與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確認學籍注冊信息。
相關考生在復試時,將認證報告或在有效期內的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交給學院。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將加分項目相關材料和本人申請書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考生對其初試總成績進行相應加分。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五)復試通過擬錄取的考生學院將統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待錄取信息。
五、調劑復試
(一)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復試費繳納方式參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點第(一)條);
2.調劑考生在復試時,需參加學院組織的體檢,或提供2017年10月以來報考單位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
3.復試合格的考生學院將發出“同意待錄取”的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二)調劑具體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體檢標準請查閱教育部網站)。
7.調劑的考生(包括學碩、專碩)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外國語通過國家四級考試(或成績不低于426分)。
8、單考生不能參與調劑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調劑:
(1)成人教育(成人脫產、業余、夜大學、函授、電視教育,含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網絡教育、自學考試、境外學歷或學位證書者、專科畢業生、黨校學歷者,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學院調劑要求者;
(3)未上研招網填報調劑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調劑要求者。
(三)調劑考生在復試時應向學院提交的材料
1.《調劑申請表》、《現實表現情況表》;2.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3.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及學歷(應屆生為學籍)驗證報告(參閱一志愿復試第四點第(四)條規定)復印件;4.個人簡歷;5.獲獎證書復印件;6.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7.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
六、復試時間、方式、內容
1.復試時間、地點:學院將組織多場復試,復試時間從3月29日至4月15日為止。
(1)法律碩士第一場復試時間定于3月29日,上午8:30-10:00筆試;
10:30-12:00;13:30-5:00面試。報到時間:8:00。
(2)法學碩士第一場復試時間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00筆試;
10:30-12:00、13:30-5:00面試。報到時間:8:00;
(3)其它復試時間將在法學院網站另行公布。
2.復試報到地點:旗山校區文科樓四樓法學院小會議室;
3.復試方式:采取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
4.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同時包括外語水平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七、復試具體內容
1.外語水平測試。包括筆試和口試,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10%。
2.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筆試成績占復試成績20%。
3.面試
(1)面試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采取合格與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內容包括:
①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內容包括:
①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②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③人文素養;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鐘。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70%。
(2)面試辦法
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面試。面試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生對所抽題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換題機會),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要進行認真、詳細記錄。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3)體格檢查
一志愿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到校醫院參加體檢。調劑考生在復試時,需參加校醫院組織的體檢或提供2017年10月以來我校醫院或報考單位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
八、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0.5(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0.5(復試成績權重)。
(二)復試完畢后學院將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九、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區分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計劃)依次錄取(推免生只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與省內高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計劃”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排名單列。若學校調整增加招生指標,按復試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錄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四)被擬錄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年限一般為1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簽訂《保留入學資格協議書》,逾期不予受理。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形式,按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外,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二)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憑《調檔通知》,須于5月16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學院分黨委,否則不予錄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人事檔案所在保管機構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寄達時間不得超過錄取當年8月31日),否則不予錄取。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6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寄達研究生院。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定《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而影響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招生紀律
學院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學院黨委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個人,將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學院招生電話:0591-22867989
研招辦電話:0591-22867434
學院紀檢委員監督電話:0591-22867986
校監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22867115(監察處)。
附件:
1、福建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調劑申請表.docx
2、福建師范大學報考碩士研究生現實表現情況表.docx
3、福建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docx
4、福建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簽訂注意事項.docx
5、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docx
法學院
2018年3月15
福建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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