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中醫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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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中醫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一) 正文
為提高我校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 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教育 部關于印發〈2018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 學〔2017〕5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 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 號)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8 年碩 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相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工作 辦法。一、組織領導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學科組織 招生學院實施具體工作,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研招領導小 組,負責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指導各學科(專 業)復試錄取具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成員名單上報 研招辦備案。
(三)各招生學院成立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考核小組,復試 考核小組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 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 5 名。復試考核小 組制定本學科或專業復試具體方案,并具體實施專業課筆試、面試和 實踐能力考核等,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成員名單上報研招辦備案。 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面試工作。
(四)各招生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 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 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招生計劃管理
(一)2018 年計劃優先考慮需要發展的學科。各學科 2018 年招生 計劃數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下發,各學科根據導 師隊伍情況、生源質量情況、培養條件等對本學科內的各專業招生計 劃進行合理分配并報備研招辦審核后正式公布,總數不得超過下達的 計劃數。
(二)如個別學科確定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研招辦將收回未完 成計劃進行重新分配并報送研招領導小組組長及分管校領導審核。
(三)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 2018 年招生計劃;保返生 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推免生、長學制轉段生、一志愿統考生、調劑 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均包含在下達的統招生計劃內。專項計劃不得挪用。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生源不足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 類 地區)劃定,生源較富足的專業可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 類地區)基礎上,結合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 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 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
2.復試比例
各學科要明確各專業的復試比例。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應采取 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 1:1.2—1:1.5 左右掌握,特殊情況可 適當放大差額比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可 1:1 安排一志愿上線考生進入復試。
(二)復試時間
3 月 26 日—4 月 30 日(含調劑生復試,各專業具體時間安排詳見 各學院復試日程安排)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復試通知的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具體見復試 指南)到相關招生學院報到。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相關材料原 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對不符 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 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籍 學歷備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并將相關復印件備份存檔。
2.加分資格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加分項目和要求執行。具體申請程序請查詢我 校研招網招生公告。
(四)復試主要內容與方式
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復試 方案。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 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全面了解考察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 創新能力的考查。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 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對專業學位型考生復試尤其要加強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 傾向的考查,特別是中醫專業學位型,要結合“四證合一”的培養模 式,進行相關中醫臨床實踐技能操作的考核。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 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擬錄取為定向的考 生不調人事檔案);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 品德考核。特別是要將考試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 容,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 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 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 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到我校指定醫院參加體 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 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 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精神執行。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的時間、地點見各專業復 試日程安排表。
復試方式:
1.筆試
(1)主要為專業課;考試方式為閉卷(具體科目查詢我校研招網 公布的專業目錄),每門筆試時間為 3 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 100 分。 (2)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按專業目錄公布 的加試科目),考試方式為閉卷,每門筆試時間為 3 個小時,每門課 程滿分為 100 分;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60 分以下為不合格)。 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
(3)筆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中醫專 業學位型,要結合“四證合一”的培養模式,進行相關中醫臨床實踐 技能操作的考核。考核全程要錄音錄像。
3.綜合面試
(1)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
(2)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 出評語。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 見;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要做好現場記錄。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 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小組長、研招負責人、紀檢人員簽字密封存放于保 密室,存放時間不得少于三年。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 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并在復試前公布具體方案。
(5)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 它的復試方式。
4.外語聽力以及口語測試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在面試時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關內容進行英 語交流。
(五)復試具體安排
1.考生按規定日期向報考專業所在的學院報到,辦理復試手續(含 復試資格審核等);
2.確認復試筆試科目;
3.考生按日程表參加 4 個項目的考核(體格檢查;英語聽說能力; 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并確認招生導師(導師與考生雙向選擇)。
4.確認復試結果(以正式公布為準);
5.考生離校返回駐地。
(六)破格復試
我校 2018 年所有專業不破格錄取碩士生。
(七)政審
復試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 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招辦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 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 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 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要求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 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規定執行。
我校考生體檢需在我校附屬人民醫院、附屬第二人民醫院及附屬第三人民醫院其中一家單位體檢(各專業具體安排見復試指南)。第一 次體檢不合格將通知考生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福建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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