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錄取規則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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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錄取規則 正文


以下是高招幫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相關制度進行,由學校和省級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學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參照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學校在提檔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教育部及各省(區、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調檔后,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一般不退檔,如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隊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總分同等條件下的考生,我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成績,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十五條 學習。實行高考新方案的個別省市錄取規則參見附注。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定男女比例,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大學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需改為英語。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具體體檢受限項請參考學校招生信息網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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