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吉林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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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財經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凈月大街369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四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會計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金融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電子商務(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六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校內設立了臨時困難補助、特殊困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寒假返鄉路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獎金等獎助學金項目。此外,學校還設有亞泰勵志獎學金、亞泰優秀本科生獎學金、“菁華”助學金、九臺農商銀行助學金等社會助學金項目,各學院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立有各類社會助學金。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由于日語、朝鮮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不建議有日語、朝鮮語基礎的考生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跨境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統計學、會計學、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的主干課及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不建議報考;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俄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其規定執行。


3. 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未錄滿的招生計劃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錄取。


4. 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5.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有單獨規定的省份,按照該省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即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為止。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7.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8. 對高考投檔成績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相關政策,優先錄取政策規定的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9.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539100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吉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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