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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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西藏農牧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西藏農牧學院,英文名稱為Tibet Agricultural and Animal Husbandry University,縮寫為TAAHU。上級主管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法定住所地為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育才西路100號。學校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  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四條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全校各類新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對招生錄取工作中有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和決策。


第六條  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  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西藏農牧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修訂西藏農牧學院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西藏農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西藏農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西藏農牧學院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協調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西藏農牧學院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西藏農牧學院依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同時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在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計劃,均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條  學校在西藏自治區投放的計劃中,有普通本科批次、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貧困專項本科批次。


部隊生源本科執行部隊生源本科線(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一條  部隊生源招生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在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參照平行志愿錄取中的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進行招生。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后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發生改變。


第十六條  在普通本科批次實行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清”的錄取原則。即以分數優先方式排隊安排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首先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特征總分(含各類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總分相同時,按文、理科類不同的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1.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也就是特征總分相同,先看語文成績;若語文成績也相同,則看文科綜合成績;若文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數學成績;


2.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也就是特征總分相同,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成績也相同,則看理科綜合成績;若理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語文成績。


各個專業志愿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辦法,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錄取過程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均按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為學校總計劃數的0.73%,其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將根據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看《西藏農牧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一覽表》。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農牧林水地礦師范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實行免費教育補助政策,免收學費、住宿費,每年補助生活費3300元/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xza.edu.cn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育才西路100號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860000


電子郵箱:xznmxyzsjyc@xza.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894-5888499


第二十五條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舉報電話:


0894―5822054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藏農牧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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