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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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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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國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國政法大學。


第五條 招生代碼:10053。


第六條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2011計劃”和“111計劃”(高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基準學制為四年。學生入學后,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內完成學業。


第九條 頒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改革前期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擬定招生計劃草案;開展招生宣傳活動;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復查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考慮各省報名考生人數占全國報名考生總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六條 學校將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學校對于未完成計劃的實行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往屆生與應屆生區分與限制。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專業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關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比較順序如下:經濟學、金融工程(成思危現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實驗班)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英語、德語和翻譯專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其余專業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規定投檔,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和入學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偵查學專業在提前批錄取,學校不單獨組織或參加公安類院校的政審、體檢和面試,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錄取:(1)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身體無各種殘疾;(2)無色盲、色弱,單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7;(3)兩耳聽力正常;(4)無口吃;(5)無傳染病。


第二十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 除高水平運動隊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外,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分專業錄取。對有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項計算。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學院的師資規模、學生規模,將法學專業的學生隨機分配至民商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和刑事司法學院學習,適用同一培養方案,不分方向。法學專業學生報考研究生時,不受所在學院的限制,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不同的研究方向進一步深造。


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專業的學生在法學院學習,分為兩個階段貫通培養。第一階段為四年基礎學習階段,按照培養方案完成教學進度,必修課成績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學生,將獲得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通過我校推免生接收選拔后,進入第二階段即兩年應用學習階段的學習,應用學習階段合格后準予畢業并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學校自2021年起在部分專業試點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法學(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的學生本科階段在國際法學院學習,學制四年。本科學習階段綜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學生,將獲得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通過我校推免生接收選拔后,攻讀我校國際法學(涉外法治方向)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兩年。


哲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的學生本科階段在人文學院學習,學制四年。本科學習階段綜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學生,將獲得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通過我校推免生接收選拔后,攻讀我校中國哲學或外國哲學、馬克思主義哲學、邏輯學、宗教學、美學、法治文化、法學理論、法律史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三年。


英語(法律英語實驗班)專業和翻譯(法律翻譯實驗班)專業的學生本科階段在外國語學院學習,學制四年。英語(法律英語實驗班)專業本科學習階段綜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學生、翻譯(法律翻譯實驗班)專業本科學習階段綜合考核排名前8名的學生,將獲得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通過我校推免生接收選拔后,攻讀我校國際法學(國際法涉外法治人才實驗班)或比較法學(國際化法治人才實驗班【國別法方向】)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三年。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實驗班)專業的學生本科階段在法治信息管理學院學習,學制四年。本科學習階段綜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學生,將獲得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通過我校推免生接收選拔后,攻讀我校數據法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三年。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自2021年起與北京外國語大學開展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專業的學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學生本科階段在國際法學院學習,學制四年,其中第二學年集中到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習。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聯合學士學位。經考核合格的,將獲得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通過我校推免生接收選拔后,攻讀我校國際法學(涉外法治方向)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兩年。


第二十五條 具備中國政法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規定》,經本人申請并通過學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 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英語和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德語、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省級招生辦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報考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英語、德語和翻譯專業的考生應參加。


第二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西藏高中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隊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招生簡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報名材料參考使用。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cupl.edu.cn/)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0]第217號)的規定,我校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德語、英語和翻譯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為6000元,其他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為5000元。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的學生在應用學習階段,學費按法律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收取。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赴國(境)外交流學習的費用視具體項目確定,由學生自行承擔。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關于北京市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及管理的通知(試行)》(京價(收)字[1999]第014號)和《關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3]348號)的規定,本科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650/750/900元。學生住宿須遵守《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設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競賽優勝獎學金和志愿服務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學校建立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政策在內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本科生可于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具體條件和程序參見《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cupl.edu.cn


咨詢電話:010-58909122


自動傳真:010-58909922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102249)    


紀委監督電話: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關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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