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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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外國語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校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為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測試。考生高考總分須達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山東須達到一段線。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21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對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以考生的實考分擇優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按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實考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在實施單獨代碼投放計劃的省份,只招收填報了本專業(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z2010�{2號)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面試。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自2021年起,與中國大學學習。


第二十二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在該省公布的相關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內地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臺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我校本科專業的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三年的學費標準是86000元/學年,第三年在基爾大學學費費用按照基爾大學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準執行(參考費用:每年學費約13000英鎊,生活費約9000英鎊);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750―1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bwzsb@bfsu.edu.cn,咨詢電話: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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