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青島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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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志愿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如仍相同,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三條 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招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分數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數相同,參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資格生公示等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取得規定的總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由學校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532- 83780001、83780002~9


郵  編: 266071


學校網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qdu.edu.cn

青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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