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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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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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以下簡稱瀟湘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2649。瀟湘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湖南科技大學主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三條  瀟湘學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鄰湖南科技大學,占地面積688畝。學院擁有一支規模適當、專兼結合、結構合理、敬業奉獻的教師隊伍,任課教師中,擁有博士學位的達到47%,擁有碩士學位的達到80%以上;管理人員中,黨員和擁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均達到85%以上。學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環境優美,基本設施完善,辦學條件優良。


第四條  瀟湘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瀟湘學院加強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計劃與總結,上報招生數據。


第七條  瀟湘學院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電話:0731-58291312。


第八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90670,傳真:0731-58290147,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學院網址:http://xxxy.hnust.edu.cn/,招生網址:http://xxzs.hnust.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瀟湘學院教務部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區、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瀟湘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提前向社會公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瀟湘學院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各省(區、市)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


第十九條  學院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填報該招生專業。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院招生網。錄取過程中,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根據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規則確定錄取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進行排名錄取,在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院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四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填報學院志愿的考生務必填寫有效的聯系電話,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錄取過程中能及時聯絡;考生也可以主動與學院取得聯系,確認錄取相關事宜。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在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院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各種獎、助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畢業文憑及待遇


第二十九條   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相應學士學位。


第三十二條   學院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每年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發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項調整或修訂,由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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