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能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重慶能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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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能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教育部代碼:14238


第四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2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  批準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09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重慶市教委主管的民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凡符合畢業生。


第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前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十條  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面向全國(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我院無預留計劃。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新生。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檔規則投出的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愿清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相同時,使用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比較規則進行比較。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無專業分數級差的要求。


第十七條  藝術類、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計算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重慶市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發〔2017〕145號)的規定執行。如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統一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我院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學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書。


第六章 辦學條件


第二十一條  學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被教育部命名為首批“國防教育特色學校”,被重慶市教委評為“重慶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學院位于重慶西部新城核心區、重慶科學城、“半小時經濟圈”、重慶城市副中心――重慶市雙福新區。學校建有能源與智能化特色專業集群。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和“加快建設內陸開放之地、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發展要求,對接重慶市“8+3”行動計劃對人才的需求,開設了資源環境與工程、能源動力與材料、土木建筑、裝備制造、生物與化工、交通運輸、電子信息等10個專業大類50個專業。其中,電梯工程技術、電子工藝與管理、油氣儲運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等專業被列為重慶市骨干專業建設項目。電梯工程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電子工藝與管理、油氣儲運技術、供用電技術等專業被列為重慶市第二批向產教融合型深化的專業。學院與重慶科技學院等高校簽訂了對口支援與合作協議,實現優質資源共享。經相關部門批準,學院設立了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機械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重慶市建設行業技能崗位鑒定站,更好為行業和企業培養應用型職業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校舍面積21.62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七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新生獎學金(標準為1000-3000元/生)、共青團中央光華科技基金新生助學金(2000元/生)、企業新生助學金(標準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國家、學院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學金4300元/生.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學金2300元/生.年)、企業獎助學金(500-3000元/生.年)


(三)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


(以上各項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費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學院收費標準暫定:普通類9800-12000元/學年(具體分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根據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為1200-1600元/年。


第八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電話: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傳真:023-63430666


監察電話:63430555  


學院網址:http://www.cqny.edu.cn


學院地址: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2號

重慶能源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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