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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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河南城建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河南城建學院(英文譯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國標代碼11765。學校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龍翔大道,郵編467036。學校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依托建設行業,服務城市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以工科為主、城建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書。學校與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建筑工程大學開展的土木工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從2018級起學生畢業證書注明所在學院。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城建學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決議,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本校教職工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變化,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同時招生就業處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河南城建學院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各專業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分數線為基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學校以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對于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對相同志愿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對已投檔考生按照錄取排序成績排序,并對排名在我校招生計劃數內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有退檔,則按“分數清”錄取規則對排名在我校招生計劃數以外的考生依錄取排序成績遞補錄取。


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1+2”模式,學校在江蘇普通本科錄取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必須達到5合格。


第十五條 學校在河南省、藝術類本科專業計劃。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的美術類錄取分數線以上。


學校以高招統考成績為依據,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錄取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分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美術成績×40%)排序錄取。


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照各省所規定 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有舞弊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建筑學專業新生入學后需進行素描及水彩畫復試,不合格者調劑到其它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其它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因為學校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生志愿,必須是少數民族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二十二條  擬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該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報到要求,按時到學校報到。未經允許,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


第二十四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金:一等5%,4300元/生•年;二等10%,3300元/生•年;三等5%,23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年級專業為單位評定,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和平時表現情況綜合進行評定,獎勵比例為學生人數的21%,其中一等2%,資助標準為1200元/生•年,二等4%,資助標準為600元/生•年,三等15%,資助標準為4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條 單項獎學金:凡因個人特長和能力在科技創新及發明、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獲獎者,學校給予相應獎勵。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憑書面承諾,可入學后在學校或入學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門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用以支付學費和住宿費。建檔立卡等其他特殊情況,最高可申請8000元/年。同一年度內,生源地貸款和高校貸款不可重復申請。


第三十條 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發放專項補助用于補貼生活、學習費用。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三十一條 困難補助: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和實物補助。


第三十二條 綠色通道:學校根據“綠色通道”相關要求,保證所有新生順利入學。


第三十三條 社會助學:學校積極籌措社會資金,設立“省規劃總院獎學金”、“常綠昭德助學金”、“昭德助學金”等項目資助困難且優秀的學生。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間繳納在河南省發改委備案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2021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


學 費:普通本科文史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18000元/生•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當年普通本科同類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


住宿費:四人間900元/生•年,六人間700元/生•年,八人間4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聯系及咨詢單位:河南城建學院招生就業處


聯系方式:0375-2089092


傳        真:0375-2089092


學校網址:http://www.hncj.edu.cn


招生網址:http://zs.hncj.edu.cn


電子郵箱:zs@hncj.edu.cn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類型 學制 藝術 中外合作辦學 學費(元/年) 方向 備注
土木工程 81001 普通 4 500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80601 普通 4 5000 智能輸配電方向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080910T 普通 4 5000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81002 普通 4 5000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81003 普通 4 5000
測繪工程 81201 普通 4 5000 智能測繪方向
交通工程 81802 普通 4 5000
建筑學 82801 普通 5 5000
城鄉規劃 82802 普通 5 5000
工程管理 120103 普通 4 5000
工程造價 120105 普通 4 5000 數字化建造方向
法學 030101K 普通 4 4400
英語 50201 普通 4 4400
翻譯 50261 普通 4 4400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120104 普通 4 4400
市場營銷 120202 普通 4 4400
財務管理 120204 普通 4 4400
城市管理 120405 普通 4 4400
旅游管理 120901K 普通 4 4400
金融數學 020305T 普通 4 5000
數學與應用數學 70101 普通 4 5000
應用物理學 70202 普通 4 5000 光伏工程方向
地理信息科學 70504 普通 4 5000
材料化學 80403 普通 4 5000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80406 普通 4 5000 建筑材料與土木結構檢測方向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80407 普通 4 5000
能源與動力工程 80501 普通 4 5000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080503T 普通 4 5000
電子信息工程 80701 普通 4 5000
自動化 80801 普通 4 500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80901 普通 4 5000
物聯網工程 80905 普通 4 5000
數字媒體技術 80906 普通 4 5000 虛擬現實及游戲開發技術方向
土木類 810 普通 4 5000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81004 普通 4 5000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81102 普通 4 5000
測繪工程 81201 普通 4 5000
遙感科學與技術 81202 普通 4 5000
化學工程與工藝 81301 普通 4 5000
勘查技術與工程 81402 普通 4 5000
環境工程 82502 普通 4 5000
環境科學 82503 普通 4 5000 監測與評價方向
風景園林 82803 普通 4 5000
安全工程 82901 普通 4 5000
生物工程 83001 普通 4 5000
生物制藥 083002T 普通 4 5000
園林 90502 普通 4 5000
土地資源管理 120404 普通 4 4400
設計學類 1305 普通 4 8000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動畫 130310 普通 4 8000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81003 普通 4 18000 與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建筑工程大學合辦
土木工程 81001 普通 4 18000 與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建筑工程大學合辦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80601 普通 4 18000 與英國高地與群島大學合辦
河南城建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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