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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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西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510630


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510400


白云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環鎮西路155號;郵政編碼:510450


河源校區:河源市東源縣東環路;郵編:517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本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皮具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金融學專業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金融管理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工程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軟件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軟件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物聯網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通信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移動通信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網絡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自動化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智能控制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機器人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嵌入式技術與應用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網絡空間安全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安全與管理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本校軟件工程專業與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軟件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本校負責,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或文科類、物理類或理科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類(歷史類或文科類、物理類或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以下簡稱農村教師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備注:本校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1.藝術類統考專業


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書法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


考生總分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分仍相同時,依照語文+數學、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術科統考成績、再選科目最高分、再選科目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2.省外計劃


本校在各省(區、市)的藝術類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3.農村教師專項計劃


農村教師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辦法:由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定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本校投檔要求的,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二十九條 本校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每生571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學費每生5050元/生?學年,藝術類各專業學費每生10000元/生?學年,省級示范性軟件學院專業學費每生8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每生500-1500元/生?學年。


注: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調整后的標準為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校獎學金設置的種類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專項獎學金和單位(個人)專項獎學金。本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采取“獎、助、補、貸、減、緩、勤”等助學措施,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此外,本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落實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他們開展勤工助學,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65603


傳    真:020-38256659


電子郵箱:zsxsc@gp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pnu.edu.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陳老師


監督電話:020-38265694


傳    真:020-38265694


電子郵箱:gsjwb@gpn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授權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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