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山東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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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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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東大學,簡稱山大;英文名稱為Shandong University,簡稱SDU。學校法定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學校在青島市、威海市設立校區,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位于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


第四條 學校本部和青島校區本科招生院校代碼為“10422”,威海校區本科招生院校代碼為“19422”,考生填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第五條 頒發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山東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學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領導作用。


學校本部和威海各設立一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日常招生錄取工作,共同遵守并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政策及規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分別向招生委員會匯報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提供咨詢服務;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協調處理錄取工作相關問題;組織錄取新生的復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


第八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十條 山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結合我校辦學目標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山東大學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一項,且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2.山東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體檢合格、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后不退檔,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因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體檢不合格或未達到錄取線等情況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山東大學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除個別省份和招生類型外,專業分配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相應省份同分比較規則執行;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高考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高考語文加數學成績高者。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無差別;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東大學在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山東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相應規定。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批次,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5.山東大學保送生、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錄取。


6.山東大學護理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在學校提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在相應省份分數線)上適當降分錄取。


7.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


8.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政治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建議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專業志愿。


9.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山東大學專業目錄一并公示。如遇政策調整,依據教育部部門和山東省相關文件執行。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我校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有各類獎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咨詢和聯系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詢電話:0531-59626977


傳真:0531-88564787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1-88364422


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詢電話:0631-5688282


傳真:0631-5688282


校區紀監審辦公室投訴電話:0631-5688364


第十五條 山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山東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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