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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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3994(國標)  1807(江蘇省)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第八條 學歷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習年限:四年


第十條 畢業頒證:


1.書;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后,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負責協調處理本學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考生也可訪問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http://zs.naujsc.edu.cn)查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普通類專業:


(1)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對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按各省錄取投檔時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按照同分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2)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內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內蒙古自治區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政策規定為準。


(4)高考綜合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主管單位規定為準,我院錄取時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藝術類專業:


(1)江蘇省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


(2)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投檔錄取原則進行,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藝術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的本科錄取資格線上,對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弱、色盲。


3.審計學(CIMA)、會計學(CIMA)兩個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審計學(CIMA)、會計學(CIMA)的考生不會被調劑到該專業。


4.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參加藝術類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包括體檢),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院錄取新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國際合作辦學和嵌入式培養除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專業計劃備注欄,以最終相關收費文件為準。)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校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院,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的獎學金、助學金外,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等;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固定崗位每個月按350元/人的標準發放,臨時崗位按12元/小時標準發放。


第二十六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傳真號碼:(025) 85780047


學院官微: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咨詢QQ:  3222825276


學院網址:http://www.naujsc.edu.cn


招生郵箱:jsxyzsb@163.com


學院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郵政編碼:210023


第二十八條 學院紀委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監督電話: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在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http://zs.naujsc.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2021年4月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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