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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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填報志愿時非常重要的參考文件,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定向招生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93,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院網站(http://xlxy.ntu.edu.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其余省份: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后擇優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四)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我院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一)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281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院住宿費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參見http://xlxy.ntu.edu.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3


電子信箱:xlxgb@nt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xlxy.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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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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