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北經濟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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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經濟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經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實施高工作程序,特制訂本章程。


2.學校名稱:湖北經濟學院


國標代碼:11600


辦學性質:全日制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楊橋湖大道8號


學校網址:http://www.hbue.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社會監督。


二、組織機構


4.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在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5.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7.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8.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錄取規則


9.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10.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2)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3)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全部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參考所在省(區、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安排。


(5)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1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


12.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學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簡章規定的辦法和本章程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13.外語語種。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口語不作要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除外);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教學。


14.政策加分。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


15.中美合作辦學項目:該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進檔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費標準:25000元/年。


五、體檢要求


16.所有專業報考及錄取體檢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六、入學與復查


17.書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18.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收費與資助


19.2021級新生實行學分制收費(中美合作辦學項目、部分特殊選拔項目等除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勵志、獎優”學生獎助體系:品學兼優學生可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藏龍學子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享受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參加勤工助學等,獎助面超過35%。


九、轉專業與特色班級遴選


20.學校充分尊重在校學生選擇專業、課程、學習時間與學習方式的權利,提供多次選擇專業的機會。學生進校后在第一學期或第三學期有一次申請轉專業機會,學生轉專業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學生可按規定參加特色班級遴選,進入相關專業。


十、學歷與學位


21.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22.學校所有專業(含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均為學生提供輔修機會。學生達到相關要求,可申請輔修專業學歷證書和輔修學士學位證書。輔修專業學歷證書及輔修學士學位證書按規定在學信網和學位網注冊。


十一、附則


23.學校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4.本章程自主管部門核定后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十二、聯系方式


辦公電話:027-81973717


咨詢電話:027-81973869


學校網址:http://www.hbue.edu.cn

湖北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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