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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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辦學實際,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創辦于1998年,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為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基本情況


一、學院全稱: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二、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87,江蘇省招生代碼1844,在江蘇省外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三、學院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南路199號


四、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五、辦學層次:普通類全日制本科


六、學習年限:四年


七、頒發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揚州大學廣陵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以揚州大學廣陵學院理事會理事長為組長、學院院長和學院黨委書記為副組長的“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其他院領導和招生就業處相關負責人。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錄取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設立專門的紀檢監察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揚州大學紀委、省級招考機構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及時公開選拔結果。


第六條 學院招生網(http://glxy.yzu.edu.cn/col/col6695/)、“廣陵招生”微信公眾號是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傳的官方渠道,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關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學費標準、錄取結果、歷年數據、信息公示、工作進程等)將通過以上官方渠道及時發布。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要求,統籌考慮學院人才培養需要、專業辦學條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作等實際情況,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亦可訪問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查詢。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要求執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九條 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新生入學時,學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的報考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所有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組織口語測試的,口試成績須合格及以上。


5.江蘇省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浙江省美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均合格。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調檔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院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院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 江蘇省內錄取辦法


(1)普通類


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2)藝術類


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4.江蘇省外錄取辦法


(1)普通類


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非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 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藝術類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要達到所在省招生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試院折算后投檔成績排序、福建和浙江按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江蘇省外美術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6.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 學院擬錄取名冊報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即作為正式錄取依據。學院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公章并經院長簽發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并同時通過“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收費項目及標準


1.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3〕154 號、蘇價費〔2013〕83號、教高函(2018)4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醫學、藝術類本科各專業16500元/學年,人文社科類本科各專業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本科各專業150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本科專業17000元/學年。


具體收費標準亦可在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學生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學院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四條 獎助貸學金


1.學院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大學生圓夢基金等社會獎助學金,年發放金額近60萬元。


2.勤工助學基金:年發放金額超過 300 萬元。


3.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①勤工助學;②困難補助;③生源地助學貸款;④獎助學金。


第十五條 復核復測


所有錄取考生在報到后要進行新生入學材料復核、藝術類新生專業能力復測和身體復查。對于入學身份材料與錄取資料不一致、專業能力復測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組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身體復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4-87993999、87994013、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監督電話:0514-87993979


傳    真:0514-87994026                


網    址:http://glxy.yzu.edu.cn


微信公眾號:ydglzs   微信名稱:廣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南路199號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225100)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學院也將作出相應調整,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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