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輕工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武漢輕工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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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輕工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武漢輕工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武漢輕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輕工大學,英文名稱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496。


第三條 學校設有常青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常青花園學府南路68號)和金銀湖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環湖中路36號)。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組長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各省級招辦、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分配。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湖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委會審議,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類)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如對考生電子檔案中體檢結果有異議,學校將及時通知考生進行復檢。湖北省的考生在學校指定的武漢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如考生不能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復檢或復檢不合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英國蒂賽德大學(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舉辦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美國南猶他大學(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舉辦工程管理、廣告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以上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第十六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的專業(類)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后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投檔條件的,按教育部規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但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按照當地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2021年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有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的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計學類錄取要求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劃定的省級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且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給予退檔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發改委、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并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在入學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后的二周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的資格審查和復查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條 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網址:https://zsb.whpu.edu.cn,微信公眾號:whpuzsb,電子郵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二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如在正式招錄前,遇國家或省級以上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法規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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