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文華學院招生章程

文華學院招生章程內容如下,更多高招資訊請關注我們網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高招幫APP和高招幫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高招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高招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文華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2021年文華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文華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文華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文華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文華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四、學校代碼:國標代碼為13262;校招生代碼為準。


五、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文華學院前身――“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 是2003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由武漢美聯地產有限公司與華中科技大學共同舉辦。2014年5月,教育部批準學校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更名為“文華學院”。    


學校位于華中科技大學旁,直線距離不足一公里,坐落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中國光谷”腹地書治學的理想場所。


學校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18000余人,設置了本科專業43個、專科專業15個,涵蓋工、管、文、法、經、藝術6大學科門類,初步形成“工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發展格局。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還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學校在華中科技大學的幫助和指導下,建立了科學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現有專任教師9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近400人,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占76%,雙師型專任教師占總數的40.8%。


文華學院個性化教育特色凸顯,形成了 “三九個性化教育模式”:三種類型學生,即學術型、應用型、潛力型;三個關鍵點,即潛能、立志、空間;三個一工程,即一人一規劃,一生一課表,一師一優課。學校成長的校園環境與氛圍。


學校辦學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核心教育理念和秉承“博學篤志、本立道生”的校訓,堅持教育家辦學,倡導共同創造,實現共同發展;在教改中,優化結構,重點突破,守住根本,不斷創新,在教職工、學生中形成了懂得尊重、承擔責任,提升境界的價值追求。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相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新生入學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愿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如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地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得到輔導員、學部、招生辦、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和保留學籍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新生學籍注冊后,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成績合格,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文華學院本、專科畢業生,由文華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1年本、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文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


郵編:430074    


網址:http://www.hustwenhua.net


咨詢電話:027-87599198 87539078   


傳 真:027-87599198

文華學院

添加文華學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眾號“高招幫”,關注【高招幫】微信公眾號,在高招幫微信公眾號輸入【文華學院分數線、文華學院高招群、文華學院排名、文華學院招生計劃、文華學院招生目錄、文華學院招生辦電話、文華學院王牌專業】即可在手機上查看相對應文華學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資源

文華學院高招公眾號 高招幫公眾號

本文來源:http://m.btfokj.cn/gaozhaobang/zhangcheng/665718.html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