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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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由東南大學舉辦。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9,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802。學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按“專業(類)”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直接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錄取時考生同分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歷史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按投檔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4.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對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達到江蘇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時,則按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外語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二條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實行按成績、依照志愿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四條  依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書,直接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網及時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七條  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根據蘇價費〔2013〕154號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醫學、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二十一條  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郵政編碼:210088


咨詢電話:4001006862、4009280129            


傳真電話:025-58690736


監督電話:025-58690717


電子郵箱:cxzb@ cxxy.seu.edu.cn


招生網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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