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三江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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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三江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填報志愿時非常重要的參考文件,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獎助學政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三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三江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122,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911,學校在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龍西路310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三江學院地處“六朝古都”--歷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蘇省首家民辦本科院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面向國內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三江學院。頒發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三江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三江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使用說明。學校安排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專業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參加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和綜合素質評價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其投檔分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和辦法


1.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于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所填招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滿則錄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滿則看下一個志愿,直到處理完該生所有志愿。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則進行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按退檔處理。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需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投檔后,再進行專業調劑。


2.錄取同分比較辦法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江蘇省藝術類統考考生,遵循江蘇省有關藝術類的投檔分構成辦法錄取。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3)非江蘇省普通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非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表演專業)統考考生,采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藝術類統考的規則錄取(美術類遵循相應省份投檔分構成辦法,表演專業投檔分為專業分)。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英語、日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非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網站上提供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江蘇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生按學年制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的招生計劃和學費標準公告,具體按《三江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研究生獎勵、吳其瑾獎助金和校外企業、校友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用以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學校通過開設綠色通道、勤工助學、發放臨時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家庭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一周不報到或請假未獲學校批準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三江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三江學院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龍西路310號 三江學院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0012。


招生咨詢電話:025-52897064


學校網址:https://www.sj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sju.edu.cn


電子信箱:sjzs@sj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2354943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開向社會發布,對于各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關于招生詳盡信息在學校招生網發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三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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