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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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南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湖南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湖南師范大學”,中文簡稱“湖南師大”,學校國標代碼為10542,英文校名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現有二里半、天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張公嶺和附屬湘東醫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個校區;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岳麓區麓山路36號”,郵政編碼:410081;學校網址: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條 頒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則授予相應學位。


第五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國家“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六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類、藝術畢業生(以下簡稱“臺灣學測”)等。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 我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院相關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建議。


第九條 我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結合學校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備案,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五條 我校是面向全國選拔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員的高校。學校依據招生計劃對校測項目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根據專項測試(含校測和全國統測)成績,結合學校運動隊組隊需求,確定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 我校面向全國具有保送資格的16所外國語中學招收外語類保送生。學校組織外語類保送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 我校是面向全國進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院校。學校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藝術類專業的統考。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含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2個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測試。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港澳臺相關類型的招生考試(考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四條 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定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 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規則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生源省份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的,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數、外、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語、數、外、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類)。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我校錄取原則按相關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對于填報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八條 對于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湖南師范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對于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含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對于報考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等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自2021年起試點書院制培養模式,選拔優秀學生進入書院培養,具體選拔、培養方式見專項簡章。


第三十二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時不分具體專業,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十三條 我校各專業(類)不限制報考語種,但學校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三十四條 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相關專業(類)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及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五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z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七條 考生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八條 上大學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九條 我校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十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網:https://zsb.hunnu.edu.cn,微信公眾平臺: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監督電話:0731-88872206。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湖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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