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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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興義證書頒發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興義民族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實施“陽光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興義民族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0666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中心校區:貴州省興義市頂效開發區興義路1號


市內校區:貴州省興義市湖南街32號


安龍校區:貴州省安龍縣楊柳街1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語種要求:英語和翻譯專業外語語種限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二條   報考考試前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份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在各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范圍內,各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考生所在省(市)份專業統(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時,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順序如下(按序號順序比較,錄取①成績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錄取②成績高的考生,以此類推):①外語、②語文、③綜合。


第十三條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份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省內體育類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2+專業成績];省外體育類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和民漢雙語預科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學習。民漢雙語預科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需要貸款的學生可以選擇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興義民族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9)3236966(兼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859)3568029


聯系地址:貴州省興義市湖南街32號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招就處


郵編:562400


網址: http://zsjy.xynun.edu.cn

興義民族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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