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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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1年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秋季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稱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二、就讀校址

松江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龍騰路333號。


長寧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350號。


虹口校區地址為上海市虹口區逸仙路88號。


本科所有專業就讀校區為松江校區。


高職空中乘務專業就讀校區為松江校區,其他專業就讀校區為虹口校區。

三、層次

■ 本科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翻譯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所有專業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面試、體檢等,合格者方能報考。

十一、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調檔比例:依據學校招生計劃,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和省級招辦規定確定。分數線。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同分情況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四)空中乘務專業


1.考生須提供相關報名材料,我校將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合格者經網上公示無異議方能取得報考資格。具體材料及要求詳見我校本專科招生網。錄取時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同分情況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五)專業調劑: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其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綜合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六)其它相關規定


1.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計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的全國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檔分中,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可累計。按教育部要求所有政策性加分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2.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投檔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招生計劃缺額數。


3.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2.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3. 普通高職教育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4. 國際商務(旅游及商務管理)(中瑞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2500元(滬價費〔2015〕7號)


5. 數字媒體藝術(中韓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滬教委財〔2003〕34號)


6.飛行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教委財〔2007〕14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有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7791256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ues.edu.cn


招生處(辦)官網:zsb.sues.edu.cn


咨詢電話: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須知

1.校內轉專業辦法參照《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內插班生及平臺內轉專業實施細則》及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2.未盡事宜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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