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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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城建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位于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是天津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為天津大學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為現名。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服務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為己任,建設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學。


第三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共56個。有32個專業按11個專業類招生,包括建筑類3個專業、土木類3個專業、材料類3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4個專業、公共管理類2個專業、專業介紹詳見天津城建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八條  按專業類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指定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課程志愿和學業成績,按照學校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在本專業類中選擇具體修讀專業。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1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及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等,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和調控生源質量等。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二條  錄取時,學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并根據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考生的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當同一科類、相應批次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


廣東等14個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校專業選考要求匹配,錄取時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有關辦法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志愿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建筑類專業考生要求有徒手繪畫基礎。考生入學后加試美術,美術成績不合格的考生,須選擇轉至其他專業(類)學習(在高考改革省份須轉入與建筑類選考科目相同專業(類)),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須高于擬轉入專業(類)在考生生源所在地錄取的最低分數。


第十七條  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6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不含服從志愿)的考生。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2個專業的考生一般應具有徒手繪畫基礎。


報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90分。


第十八條  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項目)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如生源所在省(區、市)未公布分專業計劃,學校錄取時按服從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審批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對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建筑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學生入學后還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體育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以及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三十條  收費標準


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管理、經濟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理工、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錄取政策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學校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學校網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電子郵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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