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天津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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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工業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后,通過學校招生網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內容涵蓋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學校代碼:10058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


學校概況:


天津工業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為天津工業大學,2017年入選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8年獲批國防科工局與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藝、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綜合大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我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未實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未實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我校普通類錄取在提檔及安排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藝術類錄取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對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市,當同一投檔單位、同一專業(不包括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志愿順序排序錄取;如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再根據不同科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河北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單位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軟件工程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從志愿)。


第十六條 我校藝術類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以及《天津工業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 內地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非英語、日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條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批次以當地省(市、自治區)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天津工業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9】541號)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之和不高于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執行學年制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學費22000元/生?年,與美國博林格林州立大學合作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商務分析與智能管理)專業學費24000元/生?年。


住宿費1200元/生?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本科招生辦公室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應征入伍新生應先按我校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并在規定時間持我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以及在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的《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我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依據《天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學金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生獎學金包括政府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為基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助、補、減、勤多種措施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資助。


第七章  招生咨詢  錄取信息查詢方式  監督電話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通過以下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網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2-83955227;


招生辦公室郵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郵編:300387。


第二十九條 我校錄取信息通過天津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監督電話: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在北京、天津、河北、重慶等十四個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使用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布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21年度本科層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或部分省(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天津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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